德國之聲中文網報導,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違憲。但中共喉舌新華網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表示: 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
此外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也做出強烈反應,表示此判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週二(11月19日)在例行記者會被問到人大常委會和港澳辦對香港高等法院判決的回應,她表示,雖然注意到了中央的發言,但目前無法做出具體回應。
她說:“就這個司法复核案件,法庭沒有做出任何命令,但20號會有法庭聆訊。”有記者問到,這是否是向香港法院施壓? 林鄭月娥只表示,中央的發言是根據判詞回應,她這邊“不詮釋或評論”,而是繼續關注這個案件後續的發展。
港媒報導,香港法庭將在本週三會開庭聽取雙方陳詞,以商討補救裁決引發的情況。現在人大常委和港澳辦跳出來說話。 《禁蒙面法》違憲這個判決會如何發展?
內容提到,針對香港的判決,“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並強調“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於此同時,新華網也報導,“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和建議,國務院2019年11月19日決定:任命鄧炳強為警務處處長,免去盧偉聰的警務處處長職務”。這個時機拔除盧偉聰的職務格外令人關注。
《禁蒙面法》在10月5日生效,是港府50多年來首次援引殖民時代的立法。不過大多數示威者還是戴著面罩繼續抗爭,與警察發生暴力衝突,堅持五大訴求不退。
根據法庭判詞,法院認為,《禁蒙面法》部分內容,即有所區別在某些情況下應限制蒙面的條文中,雖然與政府有權通過此類措施,尋求達致正當社會目的有合理之關連,但該法令限制市民不得在未經批准集結,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中蒙面,以及可讓警察攔截查察蒙面市民,並要求市民脫去蒙面物以識別身分的規定,這些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
這個案件由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議員提出。這也是香港高等法院首宗審理的《禁蒙面法》的案件。申請方指《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賦予特首不受約束的立法權力,有違《基本法》。申請方也質疑《禁蒙面法》為何要涵蓋和平集會,也表示《禁蒙面法》激起更多抗議示威,認為效力成疑。
港府代表則反駁《緊急法》沒有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並指政府設《禁蒙面法》是為了拯救年輕人及香港市民。
港媒《香港01》和《明報》報導,爆發徹夜激戰的理工大學到了18日中午,有黑衣人嘗試突圍離開,但警方持續施放催淚彈,也用水砲車向理大校園射水,警示校內的示威者出來投降。外部的示威者則在各地與防暴警員對峙,警察則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驅散聚集人群。
香港網民發起“和你lunch”活動,除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和“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口號,也有人高喊“救學生,救poly”, “早收工,救po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