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212萬
法務部執行署台北分署15日發布,販售韓風潮服的網路名店「小二布屋」,原經營者艾蔓達有限公司之前負責人陳冠州,因拒絕繳納該公司滯欠的新臺幣212 萬餘元稅款,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該院於15日裁准管收後,已於下午解送至臺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艾蔓達公司因滯納 103、105 年度營利事業得稅,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 106 年間移送本分署執行,陳則為該公司欠稅年度之負責人。本件經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陳冠州於知道艾蔓達公司欠稅後,擅將該公司於網路上經營的「小二布屋」移轉給另一間亦由其擔任負責人的艾衣酷有限公司,繼續在網路上營業,並變更艾蔓達公司的負責人為第三人。此外,執行官亦查出,陳冠州曾自艾蔓達公司的銀行帳戶提領大額現金,及匯出高額款項到自己的帳戶,總金額多達 672 萬餘元,但竟不繳稅。為此,執行官通知陳於今年1 月 16 日到場說明,惟當日其僅推說時間久遠不復記憶,執行官因而認定陳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的法定管收事由,當場予以留置,並向臺北地院聲請管收,惟該院並未裁准。
因台北分署認本件管收事由明確,乃鍥而不捨提起抗告,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認抗告有理由,發回臺北地院重為裁定。臺北地院於15日再開管收庭,法官於訊問後,認陳冠州確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之情事,遂裁定准予管收。因陳冠州當場無法提出清償方案,故於當日解送管收所執行。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對於滯納之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亦不可於欠款後,處分或隱匿可供執行之財產,如被查獲,必將強力執行,聲請管收,以落實公權力,確保國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