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法庭錄影音 是在保護不肖法官?
魏早炳律師(中)指出,我們同意法庭錄音〈影〉應立法規範,但無法接受一律禁止散布公開之限制,因為這根本是在保護不肖法官。民間呼籲法庭審判公開透明與建立法官監督機制的呼聲,越來越高,而司法院102年逕行公布《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內容卻背離民意,限縮人民及律師的閱卷權,面對爭議司法院提出修正,在修正法院組織法草案中,仍然一律禁止散布公開法庭錄音〈影〉,並將科以一年有期徒刑的刑罰,對此魏早炳律師參加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辦的「法庭錄音(影)之取得與使用」研討會上表示,我們同意法庭錄音〈影〉應立法規範,但無法接受一律禁止散布公開之限制,因為一律禁止散布公開,根本是在保護不肖法官。
魏早炳律師表示:「我確認是法官法評鑑有密切關係。」因為100年法官法實施之後,媒體討論法官評鑑制度,從此以後爭議越來越多。因法官拒絕交付法庭錄音〈影〉而提起抗告的案件,驟然大幅增加,而且拒絕的理由五花八門,魏早炳律師舉例說明:曾有資深律師私下表示,在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庭開庭時,因為法官問案言詞嚴重不當,決定依法官法,對該法官提出個案評鑑的請求,因為該法官也了解律師的用意,竟一直逼問請求交付錄音〈影〉光碟之「真正」目的,當然律師不能講出來,最後也被拒絕。一直抗告到最高法院時,律師為達目的據實說明,最後法院竟然還是予以駁回。
公開審判是最基本的法治原則,魏早炳律師實在無法理解司法院102年逕行公布《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不修還好,越修越糟。內容附加一些人民與律師,取得法庭錄音〈影〉光碟幾乎不可能的條件,引發民間及律師界譁然,據司法院統計資料,《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生效後,103年1月至8月,各地法院駁回民眾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比例高達85.54%,甚至民事事件均拒絕交付錄音光碟。魏早炳律師堅定的表示,我們同意法庭錄音〈影〉應立法規範,但無法接受一律禁止散布公開之限制,因為一律禁止散布公開,根本是在保護不肖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