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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林明正等人與辯護律師團在台北地院外開記者會(截自網路)
政治組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被台灣檢察官指控與陸生周泓旭共同涉及「共諜案」,觸犯「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案,台北地方法院4/28日宣判,五人全部無罪。
不過,台北地檢署表示仍將上訴。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文宣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明正及王炳忠的父親王進步等四人,被台灣的檢察官指控,與陸生周泓旭涉及「共諜案」,觸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五人全部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於憲法法理,並綜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見解,對國家安全有「具體危險」時才可以處罰。雖然目前中共政權並沒有放棄武力統一台灣,但依照所有調查數據顯示,王炳忠等人並沒有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產生明顯、立即的危害。
台北地檢署指控,陸生周泓旭2014年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接受中共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的指示,共組「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星火秘密小組」等組織,在台發展;王炳忠另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社團組織作為掩護,吸收現役、退役的軍人、青年學生等各階層人士,涉嫌違國安法。
法官審理後認為,「新中華兒女學會」是新黨榮譽主席郁慕明為宣揚理念而成立的,「燎原新聞網」是王炳忠成立的網站,「台大中華復興社」是台大討論議題的社團,都與中共培植內應勢力無關。
此外,檢察官所指控的組織名單,是王炳忠等人列冊的新黨支持者,這些人並沒有受到招募,納為中共組織的成員。
判決理由提到,「星火」及「燎原」這些名詞,是新黨「青年軍」在政治場合上的慣用語詞,不能拿這些當作證據,認定王炳忠等人使用「星火小組」這樣的名稱,就是組成「秘密」小組為中共發展組織。
合議庭還提到,新黨或「新中華兒女學會」有慣例舉行讀書會,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在認識周泓旭之前,早已定期聚會,難以認定,是因為周泓旭的加入,讀書會變成「密會」性質。
另外,台灣檢方指控王炳忠等,提供軍人資料給周泓旭,不過,法官調查發現,軍人的個人資料,上網就可以找到,「中共為什麼要透過王炳忠提供呢?」,因此認定,檢方控訴的證據有錯誤,難以認定是王炳忠等人費心為中共搜集。
至於檢方指控王進步、王炳忠父子收取中共資金,合議庭認為,王炳忠在大陸地區參與電視節目制播、出版書籍,經常有收入,王進步經營宮廟也有捐贈收入,沒有證據證明王炳忠的購屋款來自中共。
在一審被判無罪之後,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對外表示,他有意外、也有不意外之處,不意外的是,新黨從頭到尾主張統一、追求理念,「主張統一何罪之有?」;至於意外,對於法官能抵抗壓力,根據法理證據判案,他是有點「小小的意外」。
新黨的辯護律師魏憶龍說,兩岸緊張情勢下,這樣的案例可以給對岸良好的參考,對照中共在香港所為,台灣法官所呈現出的道德勇氣,是最好的軟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