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應改變「官權至上」統治思維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志龍,一針見血的指出課稅應改變「官權至上」統治思維,建立證據法規則。社會組
【記者李樹 報導】行政法院超過半數以上的案件都是稅務案件,然而稅務案件人民勝訴率卻不到一成,問題何在?稅務爭訟以甚麼為裁判依據,才能取信於民?在台大有場以「探討證據法則之理論與實務—證據法則在行政及審判程序之運用」為主題的論壇,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志龍,一針見血的指出「證據法則」應為所有賦稅課徵依循的準繩。
陳志龍指出,租稅稽徵實務出現所謂的「經濟實質的宏觀角度觀察」,這種不符合證據法的判斷規則,形成恣意認定,造成冤案、假案與錯案的罪惡淵藪,成為「侵害人權」的恐怖工具。他點出現今租稅法因忽略證據法則的思維,反而陷入一種迷宮,就是欠缺先有「待證事項」,也欠缺「構成要件」的基本思維,更不以「邏輯的證明」為證明法則。我國租稅實務與法治國家的證據法律思維脫離,需要確立「待證事項」、「構成要件思維」及邏輯的「證明」為基本,反覆地辯證。他呼籲要改變「官權至上」、「民權至下」的統治思維,建立清晰的證據法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