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一: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羅承宗助理教授,我們已經擁有一個專業的智慧財產法院,但在優先性上,我們更需要一個財稅法院。
圖說二: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謝如蘭助理教授贊成設立財稅法院,並且法官的遴選可以學習德國多元化的經驗。
社會組
〈記者林歡欣 臺北報導〉現代人生活無論食衣住行,都離不開「稅」,但是大家是否關心過,臺灣的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人們每天不一定會遇到著作權的問題,就已經擁有一個專業的智慧財產法院,卻遲遲未見財稅法庭?日前舉辦的「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臺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國內十多位元專家學者均表達需要儘快設立。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羅承宗助理教授強調我們迫切需要一個財稅法院!期望在這個會期能夠審定通過。而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謝如蘭助理教授指出法官的遴選可以學習德國多元化的經驗,例如:有社會經驗、實務經驗的會計師,或是有稅法背景的大學教授等來擔任。
羅承宗表示,在四月召開「臺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特別有意義,因為五月就要納稅,有許多有關稅的問題,人民如果沒辦法按照國稅局開的稅單繳稅,就會有很嚴重的法律後果,所以這個月談這個問題真的是非常的好。但是相較于先成立智慧財產法院,羅承宗認為,在優先性來看,現在談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已是遲到很久、很久、很久了。並期盼這個案子盡速在立法院,這個會期能夠審定通過。
羅承宗進一步探討成立專責財稅法院的時候,彌補財源從由何來?羅承宗分析,司法院近年的預算,2010年法定預算共花了187億,2014年220億,2015年212億,六年我們司法預算是呈現增加的態勢。所以羅承宗提出三個問題,第一、設立專責財稅法院增加經費大致為何?第二、增加經費從何而來?在司法院主管預算維持不變,甚至能下修至合理範圍下,如何裁撤不必要組織、減少無謂浪費,作為彌補財稅法院財源,第三、如果不在上述範圍做取捨,應指明如何從司法院以外的機關節省開支,俾支應建構財稅法院所需開支。
臺灣行政法院法官由一般法院轉任,職前訓練只有三個月。謝如蘭認為臺灣行政法院法官的問題不在於法官不用功,不努力,問題是稅法的案件太過於複雜,太多國際化的案件,時代一直變更,其實很多的法官,他沒有辦法去應付現在時代的變化。而臺灣的財政稅務案件太多了,所以有必要獨立出來做一個財稅法院,並且財稅法院的法官,應該走社會知識經驗、實務經驗、有行政裁判經驗的行政法官。
謝如蘭舉自己認識一位元德國的財稅法院法官,他在大學法律系畢業之後,拿到德國科隆大學稅法博士,又到德國的第一間最大的律師事務所稅務部門,就是做過稅務訴訟案件做了兩年,之後又進了國稅局擔任了四年的關於訴願案件,歷經這7-8年專業歷練之後,才被德國財稅法院遴選進去,所以這些法官的經歷,是包括實務經驗,包括學術經驗,包括了法院的經驗合起來在一起的。德國財稅法院的原則就是專業化,希望由專業法院,專業法官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