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太三證實 金門逃兵人在中國大陸
政治組
[綜合報導]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13日表示,已經接獲對岸通知,失聯的金門二膽島陳姓上兵確認人在中國大陸,相關單位持續處理後續中。
依規定,若陳兵滿6日未歸營,將涉「短期缺職罪」遭移送偵辦、發布通緝,並面對3年以下有期徒刑。陳兵若證實是刻意逃兵,將觸「長期逃亡罪」,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離營時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的軍用物品,更將面對7年以上有期徒刑。
邱太三13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會前受訪表示,失聯的金門二膽島陳姓上兵確認人在大陸,已經接獲對岸通知,相關單位持續處理後續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上午由陸委會和多個單位進行恢復小三通業務報告,邱太三會前受訪作出上述表示。
邱太三說,對岸透過管道機制告知,陳姓上兵人在大陸,對岸當局正在進行相關程序;如同大陸人士偷渡台灣,台灣方面也會有相關程序需要進行。兩岸過去就有基本聯繫機制,包括緊急事故處理、共同打擊犯罪等。他說,國防部、海巡署等單位都在積極了解相關進度和狀況,陸委會、海基會也會透過原有協商機制持續了解;只要有任何國人在大陸情況不明,都會透過相關機制向對方做確認,以便後續協處。
對於可能的法定處理程序,軍方人士說明,依103年發布的「現役軍人逃亡通緝暨死亡相驗案件處理流程」規定,各單位發生現役軍人逾假未歸及死亡相驗案件,應連繫轄區憲兵隊,由轄區憲兵轉報司法檢察官,通知單位法制官協助處理。
該法規規定,若無故離營或不就職役超過6天,將觸犯「短期缺職罪」,應移送憲兵隊偵辦,並可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30萬元以下罰金。
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離營時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的軍用物品,更將面對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報導,全案已由國安會接掌,軍方沙盤推演研判,陳兵層級低,經清查也未攜走裝備或文書,並不像40多年前「林毅夫叛逃」帶著作戰計畫,但即使陳兵主觀上只是逃兵,自二膽島水域下海後,無論是距離或洋流方向,陳兵都只能往廈門方向前進,仍屬投敵樣態。
報導指出,儘管陳兵單純負責伙房業務,但清楚掌握二膽島起伙人數、主副食存量、副食補給船作業方式,相關資訊即可供推判兵力、作戰持續與後勤補給頻率,陳兵若再供出哨所人力配置,更可供推判武器部署。目前二膽島一個40人加強排的兵力,軍方現在將陷入是否解編或重新部署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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