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污案9日開庭,台北地方法院傳喚柯文哲(前右)等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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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案,聲請具保停押獲北院裁定7000萬元交保,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以30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柯文哲、應曉薇交保裁定,認為本案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仍有羈押必要,今天下午6時許提起抗告。
台北地檢署指出,依照台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裁定(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抗告遭高院駁回的裁定),認為被告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
北檢盤點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的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景茂(10月2日)、張高祥、范有偉(10月16日)、黃珊珊(10月21日)、吳順民(10月30日)等人。檢察官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的必要。
北檢表示,柯文哲昨天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事由。
北檢指出,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於9月16日到法院作證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但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的犯罪事實,與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證的關係。
北檢表示,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的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的證人。
至於應曉薇部分,北檢認為,尚有證人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順民待交互詰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是檢察官的一貫主張。
柯文哲、應曉薇偵查期間遭北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北院於今年1月2日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並先後裁定自4月2日、6月2日、8月2日起各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這次羈押期限為10月1日期滿。柯文哲、應曉薇日前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北院5日裁定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台幣7000萬元保證金,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均需配戴電子腳鐶等。
應曉薇5日辦妥手續後離開法院,柯文哲當天律見後表示需再行深思,8日則同意由妻子陳佩琪辦理後續交保程序,於8日下午離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