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23年來總求償金額達801億 多元管道積極「錢找人」
圖/投保中心董事長張心悌、總經理林俊宏主持新春記者會
財經組
[記者廖英明/台北報導]成立23年的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保護中心,21日舉行新春記者會,向外界說明近年在投資人權益保護、公司治理深化及數位服務推動等面向之具體成果與未來方向。
董事長張心悌說明,截至114年底,投資人保護中心已累計協助18萬6千餘名投資人參與307件團體求償案件,總求償金額達新臺幣約801億元;其中,114年度實質獲償金額表現亮眼,顯見保護機制轉化為實質補償之成效。
一、 實質補償再創新高,多元管道積極「找人」
投資人保護中心指出,歷年透過和解、強制執行及判決後清償等,已實際取得之賠償款項累計達80餘億元。其中,114年度為近5年來賠償成果表現最為亮眼的一年,單一年度獲償金額即達4.48億元。為確保賠償款項落實發放,投資人保護中心除持續以書面通知授權投資人外,自115年起亦將導入簡訊通知機制,提醒投資人領取賠償款,同時結合既有「錢找人」活動,主動公告與多元聯繫,讓賠償款項及早入袋。
二、求償受理數位化:簡化登記流程,精準對接獲償契機
為提升投資人求償意願、降低投資人參與團體訴訟之門檻,投資人保護中心於113年底全面推動「數位求償受理網站系統」。根據114年公告受理統計,採行線上登記之投資人比例已突破6成,展現初步推廣成效。
投保中心表示,投資人僅需透過線上公告、數位授權及電子簽章,在家即能快速完成求償,免去紙本寄送與親自奔波。此系統不僅大幅縮短受理時間,更確保投資人能即時主張權利,透過數位化流程讓求償意向與後續的實質補償精準對接,不因繁瑣程序而錯失保障。
三、完備投保法解任訴訟之法制,建構監督防線
在制度面向上,立法院於去年7月通過投保法修正案,擴大提起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之事由,並確保董事轉任他公司後仍可追訴,建立更嚴密的法律防線。投資人保護中心長期以來深耕公司治理,在修法前即積極針對相關獨立事由與董事失職行為提起訴訟,而隨著法規架構更臻完善,讓相關究責行動具備更堅實的法理支撐。114 年度,投資人保護中心在既有的實務基礎上,進一步主張新法之獨立事由,針對不適任者提起4件解任訴訟,其中3件屬跨公司解任,這不僅延續了投資人保護中心一貫的監督立場,充分展現新法對失職董事究責到底的決心,有效強化對公司治理的監督。
四、推動獨董盡責審議與實戰指引:從源頭防範風險,建立可檢驗之決策軌跡,健全的董事會運作,是預防投資人損害的第一道防線,隨著資本市場交易結構日益複雜,董事會肩負的監督責任持續加重,尤其獨立董事在重大議案審議中,常面臨資訊落差、時間壓力與法律責任風險。投資人保護中心指出,從實務觀察發現,獨立董事遭追究責任,往往並非「未出席、未表態」,而是「未能清楚辨識風險、未留下合理審議軌跡」。因此,投資人保護中心推動「獨立董事盡責審議制度」,希冀透過制度化的指引,協助獨立董事在審議財務、投資、或交易等重大議案時,掌握應注意的關鍵風險與提問方向,並建立可被檢驗的決策過程。
總經理林俊宏表示,為進一步強化制度落實,投資人保護中心於115年1月上旬出版電子書《獨立董事實戰手冊Ⅰ:看懂、問對、做好》。該手冊彙整投資人保護中心多年參與訴訟、公司治理與董事會實務之經驗,從常見爭議類型、重大議案審議重點、提問方向到風險控管實例,提供獨立董事具體可操作的參考指引,協助其在實務運作中兼顧專業判斷與法律風險管理。
未來展望:深耕權益保障,建構誠信市場方面,將持續以投資人權益為核心,深化團體訴訟制度的實質功能,結合數位工具提升服務可近性,並透過制度化、實務化的公司治理倡議,促進董事會健全運作。期望透過制度推動與落實,打造公平、透明且值得信賴的資本市場,使投資人權益獲得更周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