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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森 報導) 德國19世紀著名的法學家魯道夫‧馮‧耶林(Rudolf von Jhering)曾經說:「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但現實上許多法界人士坦言,法律所鬥爭、凌遲的對象往往竟是弱勢的人民。7月19日(週日)晚間6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播出一場「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國際日 法律與人權國際論壇」,邀請法律學界以及實務界的專家學者,分析法律與人權的關係,並以台灣稅務指標性案例太極門冤案為例,探討如何維護與民眾息息相關的人權議題。
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指出,人權是人類所追求的目標;而法治並不是目的,它本身只是一個方法、手段,最後的歸宿還是人權;人權是最重要的,沒有人權不要談和平!主權重要還是人權重要?當一個國家一再強調主權的時候能犧牲人權嗎?城仲模提出,1949年到1992年台灣發生白色恐怖事件,是人權受傷害的歷史過程,而沉冤18年的太極門案,他希望行政機關能給予公平的對待。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會長林天財律師認為,近年台灣在人權上有兩項驕傲,分別是對弱勢人民的法律扶助,以及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團體所推動的賦稅人權宣言全球連署,這些都由民間努力達成的,而政府有沒有保障人民的人權?關於太極門冤案,林天財指出,國稅局調查結果,所有弟子都說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國稅局卻只有承認一半,林天財說,一個證據、一個法律,都是國稅局自己怎樣說,他怎麼決定,人民就要承擔多大的痛苦!林天財也看到,當民眾收到一張錯誤稅單,到法院去訴訟幾乎是打不贏的,即使打贏了,法院不撤銷原處分,又發回稅務機關再重新處理,形成了萬年稅單,他說這是台灣非常不對的稅務結構制度。而在臺灣因為欠稅到一個金額或訴訟過程稅務的金額還沒有確定,國稅局就把人民限制出境,林天財也指出這是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
論壇當天是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國際日,東吳大學法律系鄧衍森教授認為,我們不能期待從外面的力量來達到世界和平及安全,所以心中要有和平,才能看到和平的景象,才有能力去做維和的工作;而國家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人民尊嚴有沒有被尊重及保護,人權在兩公約裡面雖是抽象的,但抽象的法律並不表示沒有辦法實踐,人權是什麼應該是法官們要好好去了解的,而不是讓人民被逼到自己去捍衛自己的人權,喪失了當初人民授權給國家擁有公權力是要用來保護人民的初衷!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觀察員翁意茹談到,監察院調查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過程中有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此案也選列為監察院重大人權保障案件;而國稅局僅憑不實起訴書即對太極門強徵課稅,18年當中,稅務機關無視法院無罪、無稅的判決,也無視公告調查太極門弟子百分之百表明贈與之證據,及82位立委共同連署要求國稅局撤銷違法稅單,更不管教育部公開表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也無視98年監察院調查糾正國稅局7大違法以及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議的決議,恣意對太極門開出違法稅單,翁意茹呼籲稅務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原始課稅處分,落實憲法所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當天論壇也特別舉辦冤案叢書《明白》的新書簽書儀式。這本書寫出太極門師徒遭受到刑法、稅法雙重的迫害,蒙冤18年的人權奮鬥經過,刻骨銘心、血淋淋的真實紀錄,彷彿把政府用刀叉吃人肉的事實呈現在世人眼前。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大家一起來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