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華語論壇》報署名文章:
依法治國是實現民族振興的重要保證
一個時期以來,中國狠刹“四風”、鐵腕反腐,扎實進行群眾路線的教育,在改革方面簡政放權,企業積極轉型升級,同時在國內外打擊分裂勢力和恐怖活動,有理、有利、有節地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所有這些,海外華人看在眼裏,喜在心上,非常自豪。任何不帶有偏見的人只要在華人中走一走,都會感到人們心中對於國家的認同感和對於中國的未來信心都空前倍增。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已經不再是一個“可望而不可即”的願景,而是我們正在沿著正確方向極速前行、日益接近的現實目標。特別是今年十月,中共即將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將要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問題,更引起廣大華人的深切關注,他們對此寄予了厚望。
廣大華人普遍認為,中國領導層在中國國民經濟已經排名世界第二、反貪倡廉和各個領域改革等不斷深入的形勢下,把依法治國提到極為重要的高度,並且作為“重大問題”在中央討論,是極為適時之舉、明智之舉、抓綱之舉。事實表明,三十多年來改革開放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中國法制體系逐步成熟完善的過程。當前,中國的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巨大的機遇和嚴峻的挑戰並存。在這個時候,建設更為健全的法制體系,進一步強調法制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將給深入進行改革攻堅戰和為改革成果保駕護航提供了強大利器。而反腐戰役的節節勝利,也為中國法制建設的新發展提供了一個更加健康和有利的條件。有了法律的全面制約和束縛,反腐就一定能在正確的軌道上進行,同時可以有效地防止貪腐之風死灰復燃。
依法治國,一切嚴格按照法律來辦,領導者和當權者要這樣做,廣大人民群眾也要這樣做。建國以來的正反面經驗和教訓都證明,凡是法制被破壞的時候,經濟就會停滯甚至崩潰,貪贓枉法的現象就會橫行,社會就會分裂,歷史就會倒退。反之,擁有比較健全的法制並切實執行依法治國,就可以保證社會經濟正常和快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大大加速實現我們民族復興的偉大進程。這一直是廣大華人的一項共識。芝加哥華聯會常務理事、中國海外聯誼會理事吳灝說得好:要想國家長治久安,要想人民生活幸福安定,就一定要有適合國情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震懾和懲罰違法者,保護和獎勵守法的公民,必須讓“法律至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和意識深入人心。
只有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才能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經濟的不斷現代化,而具有比較完備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就是實現這一現代化治理的必要和先決條件。這是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中全國人民付出許多代價才得出的極其寶貴的結論。早在1978年,鄧小平就提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鄧小平這裏講的,實際上就是要逐步實現治理的現代化,力求改變某些“人治”現象為“法治”。2013年,習近平主席更明確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強調要從制度上來約束領導者的權力、保證國家治理始終得以在正確的法制軌道上運行的極端重要性。
依法辦事、依法治國,應當成為我們全民族的行為準則。要達到這個目的,當然需要許多推陳出新的立法,但是光靠更多更細的法律條文是不夠的,應當通過各種形式廣泛的、生動活潑的教育來灌輸和提高公民對法律權威的敬畏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從我們的中小學開始,就可以考慮適當設立法制教育課程。我們的文化藝術作品,要通過典型人物和典型故事來弘揚通過法制思維和法制方式解決矛盾的好人好事和成功案例,使法制觀念廣泛傳播、使人人守法、蔚為風氣。必須使每個公民都瞭解到:法制建設,不僅僅關係到我們每個人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關係到國家安全、統一大業和民族團結,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我們國家的前途、事業的成敗。
華人始終十分關注中國法制建設的進展。他們長期生活和工作在海外,應當也可以對於祖籍國這方面的建設提供資訊和諮詢、輸送合格人才和在有關領域的中外溝通和交流等專案上發揮橋樑作用。海外華人之中不少人對於自己住在國的法制和法律都有著不同程度的認識和體會。他們之中絕大多數人都認為,中國不應當全盤照搬外國的法制體系,同時他們也不贊成對發達國家這方面的經驗一概否定。他們希望並相信中國能夠逐步做到在全社會樹立憲法和法律的絕對權威、堅持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理想教育相結合,汲取傳統的中國文化有價值的思想觀念和現代發達國家法制建設方面的經驗“為我所用”,“擇其善者而從之,不善者而改之”,使我們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體系與時俱進,不斷完善,為我們民族振興大業提供重要保證。
在這方面,芝加哥東方藝術團副團長、華聯會常務理事、一直很關心中國法制建設的鄭征提出,有些國外的法律是可以參考借鑒的。她針對國內有不少人對攙扶跌倒老人心存忌憚的現象舉例說,美國和加拿大有部《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使見義勇為者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我們的社會是否也可以考慮納入《好公民法》,援引“救人不受罰”的精神,減輕甚至免除善意救助者的義務與責任,以鼓勵民眾大膽地在危機時刻發揚救死扶傷的精神?當然,類似法律“全部照拿”也未必適合中國,根據中國實際情況和歷史背景有所取捨、改變和選擇,也極其重要。
將近一百年前,孫中山先生就曾指出:“國中無論何人及何種勢力,均應納服於法律之下,不應在法律之外稍有活動。”他還說,“民主政治賴以維繫不敝者,其根本存於法律。” “共和政治,以法律為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不僅在經濟領域,而且在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道路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只要我們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始終不渝地搞好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那末從孫中山先生以來無數仁人志士“依法治國“的理念,就一定能早日真正實現。(作者: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