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組
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由行政院下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規畫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復威權時期司法不法等任務,並於提出完整調查報告後解散。
解嚴30年,為促進轉型正義,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促轉條例草案,全案經朝野立法院黨團多次協商,都未獲共識,院會上午開始以表決方式處理。
條例明定,行政院下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為二級獨立機關,促轉會置委員9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1人為主任委員,1人為副主委,主委、副主委及其他委員3人為專任;其餘4人為兼任。全體委員中,同一政黨人數不得超過3人;同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3人。
條例明定,促轉會有5大任務,分別是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處理及運用;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條例定義「威權統治時期」指民國34年8月15日起到81年11月6日止;「政治檔案」指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於威權統治時期,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已裁撤機關檔案也適用。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促轉會應主動調查真相,撰寫調查報告,規畫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
促轉會應於2年內就五大任務,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畫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的任務總結報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必要者,同時提出相關草案。
如果促轉會2年內未能完成,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每次以1年為限。促轉會完成任務後解散,由行政院長公布任務總結報告。
條例明定,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紀念或緬懷威權統治者的象徵,應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此外,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應保存或重建,並規畫為歷史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