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女大生遭撞亡,周信福理事長表達哀悼與行人用路安全提醒
作者:周arthu
2025-03-04 09:20:26
東海女大生遭撞亡,周信福理事長表達哀悼與行人用路安全提醒
#前言:
台中市中區昨113年9月22日晚間9時許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兩名東海大學女學生徒步穿越斑馬線時,遭到一輛轉彎的305號公車撞上。1名學生當場被捲入車底,因傷重不治;另一名學生四肢受傷,正在醫院接受治療。這起事故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讓大家再次思考行人安全與駕駛者責任的重要性。針對此事件,中華民國防身術競技協會理事長周信福發表聲明,對事故深表遺憾,並提出相關安全建議,提醒行人和駕駛者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哀悼與人身安全建議:
「聽聞這場令人心痛的事故,我對受害者的家屬及傷者表達最深切的哀悼與祝福。」周信福理事長在聲明中說,「作為防身術推廣的協會,我們不僅重視自我防護,也希望藉此機會提醒大眾,行走時務必保持警覺,尤其是在繁忙路段或轉彎處,務必隨時留意周邊環境。」
1、罰規提醒: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的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1).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通行。
(2). 不在人行道或劃設之人行區域行走,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邊通行。
(3).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2、行人行路安全提醒:
然而,遵守交通法規只是保障安全的一部分,行人自身的預防與安全意識也同樣重要。周信福理事長進一步指出,行人過馬路時,即便是在人行道或斑馬線上,也應該隨時保持警覺。「在過馬路時,不僅應遵循交通號誌,也要避免佩戴耳機或低頭使用手機,這些行為可能會分散注意力,增加風險。」他強調,無論交通號誌是否顯示行人可通行,行人仍應時刻留意過往車輛,尤其是在轉彎處,駕駛者的視線容易受到阻擋,行人應適時停步觀察,確認安全後再行穿越。
除了駕駛者的責任,行人自身的安全意識同樣至關重要。行人在過馬路時,應遵循一套自我預防的準則,這不僅能幫助行人避免成為意外事故的受害者,也能在交通繁忙的環境中保護自己。
(1). 避開盲點:行人在等待過馬路時,應遠離大型車輛,特別是巴士或貨車的視線盲點。這些大型車輛在轉彎時可能無法及時看到行人,行人應保持安全距離。
(2). 提高能見度:在光線不足的情況下,如夜間或清晨,行人應穿著鮮豔或反光的衣物,增加自身的能見度,讓駕駛者能夠及早發現。
(3). 選擇正確的過馬路時機:即便是在斑馬線上,行人也應避免在車輛高速行駛的情況下過馬路,等待適當的間隙,或在確保所有車輛完全停下後再行通過。
(4). 保持警惕:行人不應在過馬路時使用手機、耳機等設備,這些設備可能會分散注意力,降低行人對周圍環境的反應速度。
(5). 注意視覺遮蔽物
當路邊有障礙物如停放的車輛、樹木或其他遮蔽物時,行人應更加謹慎。在這些情況下,行人的視線可能會被阻擋,難以清楚看到來往車輛。同樣,駕駛者也可能無法看到隱藏在障礙物後面的行人。因此,行人在穿越這些區域前,應先伸頭或稍微探出身體來確認安全,避免突然冒出來造成駕駛者無法及時反應。
(6). 保持與車輛的安全距離
行人應盡量與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特別是在轉彎或無交通號誌的路口。即使駕駛者有讓行的意圖,行人也不應盲目相信車輛會立刻停下來。行人應時刻保持觀察,確保車輛完全停止後再通過馬路。此外,在過馬路時盡量加快步伐,不要中途停頓,以免增加事故風險。
(7). 夜間行走注意事項
夜晚行人外出時,應特別注意路面狀況,避免走在無照明或視線不清的道路上。行人在夜間過馬路時,由於光線不足,駕駛者的視線往往受限,因此行人應提前預判車輛動向,並確保自己處於駕駛者的視線範圍內。穿著帶有反光材料的衣物或攜帶手電筒可以有效提高行人的可見性,避免發生意外。
(8). 小朋友過馬路的安全教育
對於小朋友而言,過馬路的安全教育尤為重要。家長應教導孩子在過馬路時遵守交通規則,不應在馬路上奔跑或玩耍。並且要強調「綠燈行、紅燈停」的觀念,即便在行人優先的情況下,也要注意觀察車輛的動向,避免發生事故。
2、三看一停的自我安全檢查:
此外,周信福理事長呼籲行人在過馬路前進行「三看一停」的自我安全檢查:
(1). 看左:確認左側是否有車輛接近或快速轉彎。
(2). 看右:確保右側沒有車輛或機車加速通過。
(3). 看前:即使號誌顯示綠燈,也要留意遠處駕駛者是否注意到您。
(4). 停步:最後一步是停下來,稍微等候,確保駕駛者真的讓行,再安全通行。
這種「三看一停」的自我預防措施,可以幫助行人在過馬路時提高安全性,減少意外發生的機會。
#駕駛者的責任與提醒
針對事故中的公車司機,周理事長表示:「駕駛者應時刻保持高度警覺,特別是在轉彎處必須減速,並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的規定,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這不僅是避免罰款,更是保障每個人生命安全的基本責任。依照該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若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將被處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特別提到,立法院已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並於2023年6月30日正式生效。根據修正後的規定,駕駛人若未禮讓行人,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若導致事故,駕駛人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包括最高3萬6000元的罰鍰,並可能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此外,駕駛者若因過失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將可能依據《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或《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被起訴,分別面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六個月以下的拘役或罰金。
這些法律條款與規定的存在,意在強化駕駛者的安全意識,確保駕駛者在面對行人時必須時刻保持謹慎,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交通法規與安全駕駛的重要性
台灣現行交通法規對於駕駛者的行為有明確的規範,不僅要求駕駛者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禮讓行人,還要求駕駛者在行駛過程中時刻保持謹慎,避免任何可能導致事故的行為。特別是公共運輸工具的駕駛者,如公車駕駛,更應具備高度的責任感,因為他們不僅承擔乘客的安全責任,也必須保障道路上行人的安全。
根據交通部已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駕駛人若未禮讓行人,將被處以最高6,000元罰鍰,並需參加交通安全講習,記違規點數。這些規定的存在,不僅提醒駕駛者遵守交通法規,還強調了社會對於行人安全的高度重視。
#預防未來事故的建議與改善措施
針對如何防範未來類似的悲劇發生,提出了多項建議與改善措施,以增強道路安全,特別是行人與駕駛者之間的互動與保障。這些措施不僅需要行人提高自我防範意識,駕駛者同樣需要配合改進駕駛習慣,政府與社會團體更應加強基礎建設與安全教育。
(1). 政府應加強道路規劃與標誌設置
理事長建議政府應進行更完善的道路設計,特別是在學校周邊和人流密集的區域,應加設更醒目的交通標誌和行人過道提示,確保行人能安全過馬路。此外,應設置更多的人行天橋或地下通道,減少行人直接穿越車道的風險。同時,增加自動化交通控制系統,確保行人過馬路時的優先權得以真正落實。
(2). 提升行人信號燈設置與管理
在過馬路事故多發區域,應增設行人專用信號燈,並確保行人有足夠的時間通過馬路。某些路口的信號燈切換時間較短,行人常因為時間不足而慌忙穿越道路,增加了風險。政府應對此進行全面檢討,確保行人能夠在安全且從容的情況下過馬路。此外,應加強對不守規則的駕駛者進行罰款和教育,強調行人信號燈的重要性。
(3). 強化道路監控系統
周信福理事長強調,現代科技應更多應用於交通安全中,例如透過監控攝像頭強化道路監控系統。這些監控系統不僅可以有效偵測駕駛者的違規行為,還可以用於即時反應事故或緊急狀況。在事故多發地段,應設置更多攝像頭,並加強即時違規抓拍與執法。
(4). 公開推廣行人與駕駛者的交通安全教育
理事長指出,除了硬體設備的改進外,行人和駕駛者的交通安全教育也必須得到加強。學校應定期開展交通安全課程,教授學生過馬路的基本規則與注意事項。針對駕駛者的教育則可以通過駕訓班和執法部門的合作,強化駕駛者的安全意識與對行人的尊重。此外,政府可以與企業、社會團體合作,利用社交媒體、廣告牌等公共平台,推廣安全交通觀念,呼籲社會大眾共同遵守交通規則。
(5). 建立「行人優先」的社會文化
在許多先進國家,「行人優先」是一項不可侵犯的社會規範。周信福理事長指出,台灣應加速推動這種文化的建立,讓駕駛者養成見到行人必須停車禮讓的習慣。在這方面,政府可以考慮通過立法加重對不禮讓行人的駕駛者處罰,並對交通違規行為進行更嚴格的執行。同時,應鼓勵行人合理使用過馬路權利,避免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冒然穿越車道。
(6). 增設夜間照明與反光設施
針對夜間事故多發的現象,理事長建議應在行人容易出現的區域加強夜間照明,尤其是在路況不佳的區域,增設LED照明或感應燈,增加可見度。另外,在人行道、斑馬線附近安裝反光裝置,讓行人和車輛能夠更清楚地看到彼此,減少夜間視線不佳導致的事故。
(7). 推動科技協助行人安全
未來可以考慮使用智慧科技來提高行人的安全。例如,運用人工智能(AI)技術偵測車輛和行人動向,並即時通知駕駛者和行人可能的危險情況。智能斑馬線也可以考慮引入,當行人準備過馬路時,感應系統會提醒駕駛者減速或停車,確保行人安全。
#結語:行人與駕駛者共同守護交通安全,防止悲劇重演
這場東海大學女學生的交通事故無疑帶來了深刻的反思與沉痛的教訓。周信福理事長強調,交通安全是每一位行人和駕駛者共同承擔的責任。行人需要提高自我防範意識,遵守交通規則,時刻保持警覺;而駕駛者則應將行人安全放在首位,尤其是在轉彎處與人行道附近減速行駛,避免任何可能的意外。
這場悲劇提醒我們,每個人在道路上都有不可推卸的義務與責任。無論是作為行人還是駕駛者,我們都應該秉持著尊重生命、珍惜安全的態度,從小細節做起,彼此合作,共同營造一個更加安全的交通環境。正如周信福理事長所言:「每個人的一小步,都是道路安全的一大步。」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悲劇的發生定能減少,讓每一位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得更安心、更安全。
#協會提醒:
中華民國防身術競技協會理事長周信福
#引用相關法律參考:
行人安全與駕駛責任:相關法律條例概述:
1. 開車未禮讓行人的罰責條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
- 駕駛者在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通行的,將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需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2. 開車未禮讓行人造成撞傷死亡的法律
- 若因駕駛者未禮讓行人而造成行人受傷或死亡,依《刑法》第277條及第278條,駕駛者可能面臨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具體刑罰依情節輕重可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此外,受害者的家屬可依法向駕駛者提起民事賠償請求,包括醫療費用、喪葬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
3. 行人不遵守規定的罰款與條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者,將處以新臺幣500元罰鍰:
-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通行。
- 不在人行道或劃設之人行區域行走,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邊通行。
-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4. 其它刑民法律條例規定與交通法
-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84條,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受害者可以依據事故責任尋求賠償。
- 酒後駕駛: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酒後駕駛的駕駛者將面臨罰款、吊銷駕駛執照及刑事責任。
- 強化交通安全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者及行人均有遵守交通規則的責任,未遵守者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些條例和法律規定旨在提升交通安全,保障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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