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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1日有媒體報導「考選部建議:設中藥師制度,給法定資格」一事,考選部鄭重澄清,並未建議設置中藥師制度,此乃誤解該部之研議意見。我國醫藥管理制度下是否應設置中藥師制度以及如何定位,均屬藥事主管機關權責,非考選部所得置喙。
聯合報報導,上千名中藥業者上月前往衛福部抗議,法令明訂從事中藥販賣業務需通過國家考試,但修法廿年來,政府不培訓、不考試、不發照,導致千百年的中藥文化即將消失。考選部昨天在考試院會上提出研析報告指出,這項國家考試是否舉辦,衛福部應作成政策決定。但該部建議,在此之前,衛福部應規畫「中藥師制度」,讓中藥從業人員或年輕學子在現有管道外,取得法定資格。
考選部表示,日前向考試院會議報告「藥事法第103條規定所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問題研析」,係分析藥事法第103條第4項提及之「國家考試」所引發之相關問題。此議題涉及我國整體藥事管制政策,應由藥事主管機關就法條所列特定人員之職業屬性、管理規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如何出具修習中藥課程證明文件等,先行釐清並為政策決定後,考試機關才能夠具體規劃相關考試。考選部會將完整的報告提供給藥事主管機關參考。為避免引發誤解,特澄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