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1/9日舉行新春記者會,董事長邱欽庭、總經理呂淑玲向大家提前賀年。
財經組
財團法人「投保中心」去年「媳婦熬成婆」,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財報不實案、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詐欺等案,均取得地方法院之勝訴判決,光是太電一案法院就判賠和解金70億,比投保中心成立16年總和解金48億還要多,相當難得,總經理呂淑玲並且在記者會高興獻唱。
投保中心自92年初正式成立後已屆滿16年,1/9日舉行新春記者會,該中心表示,截至107年底,總計協助投資人進行245件團體求償案件,求償金額共計597億餘元,授權人數達16.72萬餘人。其中計有79件業經法院判決全部或部分勝訴,判決勝訴金額達367億餘元,107年度較具指標性案件包括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財報不實案、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詐欺等案均取得地方法院之勝訴判決,投保中心將續行高等法院之訴訟程序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投保中心為使團體訴訟案件授權人迅速取得賠償,免去訟累,與部分發行人、刑事被告、董監事、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民事求償對象達成和解,已替投資人取得累計48億餘元之和解金,另透過強制執行及清債等程序取得4億餘元款項,使投資人損害能夠獲得實質的補償。此外,該中心在提起團體訴訟前即視個案狀況研擬辦理對求償對象資產之保全程序,經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後進行假扣押執行,其間若有發現債務人有脫產嫌疑之事證,則會研議提起撤銷脫產行為之訴訟。該類訴訟通常舉證較為困難而不易取得勝訴判決,惟107年度投保中心對於操縱股價案件被告移轉名下不動產案件,順利取得二審法院判決撤銷移轉行為之勝訴判決,對於民事求償對象可能之脫產行為,有一定之嚇阻效果。展望未來,該中心表示其業務為持續性之工作,將在既有執行保護投資人制度之基礎上繼續努力,並致力於下列重點工作:(一)發揮團體訴訟功能,持續累積民事訴訟案件判決案例,以落實證券交易法明定之民事責任,並透過和解及終局執行以實質填補投資人損害;(二)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並持續進行對投資人之教育宣導活動,以提昇風險及權益保障意識與觀念;(三)就實務運作所遇問題適時提供立法面檢討建議,促進市場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