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逃避之惡?《中共代理人法》讓台灣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作者:柳金財
畢業於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博士班。現任職於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並兼任學生事務長一職。在研究領域方面,主要為政治學、國際關係;跨及中國研究與兩岸關係領域。目前研究焦點主要集中於中國民營企業家政治參與、政商關係、土地財政與地方治理、基層選舉與治理,及全球化與兩岸政經關係、民進黨台獨論述與兩岸政策轉型。在學務實務方面,關注學生品格教育、服務學習、社團輔導、學生自治與權利。現任中華學生事務學會副理事長、臺灣服務學習學會理事(曾任秘書長)、中華學生社團教育學會監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中共代理人」修法若未取得政黨共識而強行修法,恐形同箝制政黨、團體、媒體及公民思想言論及政治主張訴求的利器及「緊咒符」。
最近輿論指控蔡英文總統提出「中共代理人」修法,猶如「召回《刑法》100條」,試圖「復辟思想犯」,藉此強化綠色威權新體制,推動「綠色麥卡錫主義」,箝制泛藍聯盟與人士的思想言論及政治主張,導致已進入民主鞏固台灣社會頗有政治衰退現象,有重回威權統治之虞。
同時,增修此法具有反制中國當局對台統戰、壓制泛藍開放前進兩岸政策思維,藉此產生「寒蟬效應」。無疑的,這不僅限制公民權發展及保障,惡化政黨政治良性互動,也限縮兩岸互動及交流。
從蔡總統所言要增修「中共代理人」法,防範危害國安為中國當局政治宣傳、發表共同聲明及參與會議之行為,此種欠缺法律明確性概念之立法趨勢,頗有「無限上綱」現象。2019年6月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尤美女、林靜儀、王定宇、羅致政與台灣基進曾共同宣布,將於立院下會期推動《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草案,藉由揭露境外勢力背後金流等資訊,防止境外勢力介入台灣民主過程。不同於「國安五法」處理的是「事後補救;《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著重於「事前預防」,兩者功能顯有差異。
事實上,蔡英文所提「中共代理人」修法,其意涵與民進黨立委所提「境外代理人」似所差異,誠然美國、澳洲皆有類似立法。但美澳所規範係指「遊說代理人」,必須取得代理契約向政府登記始能依法進行遊說活動。就澳洲經驗來說,由於越來越感受到中國的影響力,包括代理人與政治獻金問題,因而尋求透過立法、修法反制中國。
針對防範代理人問題訂立《外國影響力透明化計劃法》(FITS),旨在於揭露外國代理人;針對政治獻金則是提出《選舉法修正案》(ELA),旨在於禁止外國政治捐獻。針對於間諜與外國干涉通過《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上述FITS等法案在兩大黨共識下迅速過關。這些修正法案共同運作,以防堵境外勢力危害澳洲民主。
首先,蔡英文總統所提「為中共進行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發表聲明,參加中共所舉辦的會議」,此即為「中共代理人」,這明顯不同於接受中國資金或受中方委託進行的「遊說代理人」。由於目前「中共代理人」概念仍有待進一步釐清,這種不確定性法律概念越多,越難保障公民權,例如危害「國家安全」概念為何?宣稱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是意圖消滅中華民國嗎?危及國家安全?假設這違害國家安全,那麼主張「務實台獨」、「法理台獨」、「國家正名運動」及「撤飛廢中華民國」就不是意圖消滅中華民國嗎?這不會造成國家安全明顯而立即危險嗎?
其次,何謂危害國家安全之政治宣傳恐不易釐清。泛藍一向主張「一中原則」、「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反對中共所提出「一國兩制」,主張「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一中就是中華民國」。泛藍所提「一中原則」、「九二共識」,中國當局也同樣主張之,但兩者概念意涵不同;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提出「兩岸一家親」,台北市長柯文哲基於兩岸同文同種、同根同源呼應之,這樣算是為中方進行政治宣傳嗎?雙城論壇中,上海與台北市政府各自表述呼應「兩岸一家親」,是否舉辦此論壇已經危害國家安全呢?若有危害國安,民進黨執政後兩岸僅存最高級別官方接觸勢必要終止,這與民進黨政府支持兩岸城市交流政策豈非衝突,雙城論壇之續辦又為民進黨政府所核准,豈非自相矛盾。
劉結一稱兩岸一家人 見柯文哲不明說一國兩制
「柯劉會」5日傍晚在上海登場,國台辦主任劉結一(右)與上海市長柯文哲在會談前握手。
中央社記者陳家倫上海攝 108年7月5用,呼籲兩岸和平發展及簽署和平協議,這究竟是危害國安呢?還是締結和平?處於反對黨的國民黨本無與中方簽約之權力,然發表雙方意向之「共同聲明」又如何規範限制呢?無疑的,這將邊緣化泛藍聯盟的兩岸話語權,及降低發揮兩岸交流平台及緩衝作用角色。
最後,參與中方舉辦兩岸關係或各形式研討會,從學術性角度討論兩岸統合模式、探討「九二共識」、「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終止敵對狀態」、「軍事互信機制」及呼籲簽署「和平協議」,這也是構成「危害國安」主張嗎?前述所謂「危害國安」之政治宣傳、共同聲明及參與會議之認定標準,若未能取得政黨共識、可受公眾輿論公評,這將衍生戕害政黨政治、言論自由、媒體自由及學術自由。
「中共代理人」修法若未取得政黨共識而強行修法,恐形同箝制政黨、團體、媒體及公民思想言論及政治主張訴求的利器及「緊咒符」。澳洲所擬定《外國影響力透明化計劃法》、《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皆是在政黨共識下所通過,並非遂行執政黨單一政黨片面主張訴求。民進黨當局若藉由防範危害國家安全之名,行打擊壓制持不同政見之政黨、媒體及團體、個人之實,恐也會引發泛藍聯盟「以牙還牙」。
一旦未來泛藍聯盟取得行政權及立法權,同樣效法民進黨當局此舉制定「台獨代理人」法,藉此防止台獨勢力對中華民國主權之消滅及所引發中國當局軍事武統之威脅,如此針對性立法不僅惡化政黨競爭、撕裂國家認同、分化族群和諧團結,恐台灣社會已未蒙其利而先受其害。
再者,在限制「共同聲明」或簽約方面,無論是國共論壇、海峽論壇、教育論壇、創業論壇、企業家論壇、青年論壇等各項論壇,尤其是兩岸城市交流的雙城論壇等,皆不得發表危害國安的「共同聲明」嗎?假設國共論壇或任何形式論壇發表共同聲明,呼籲兩岸回歸「九二共識」、商議「兩岸和平協議」也算是違反國安嗎?2005年「連胡五項聲明」為當時緊張兩岸關係,發揮和平穩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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