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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自首案,台灣有關部門原本拒絕接收,遭在野黨及各界猛烈責難後,終於決定在他出獄時派人到港押解回台。
台灣陸委會10/22日傍晚臨時召開記者會,稱當局已經致函、致電香港政府,將會派出檢警人員到香港押解23日出獄的陳同佳,以及接收港方的證據。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呼籲港府依照承諾提供合法協助,把相關證據交予台方人員,包括陳同佳在港的認罪書和庭訊口供等。
邱垂正說台港兩地都對此案,「屬人、屬地」各有管轄權,基於便利性應先由港府優先審理。但他強調台灣政府不卸責,沒有拒收的問題,並稱“香港不辦,我們來辦”。他說此案涉及重罪,不希望出現法律空窗期,促請港府協助以免疑凶逍遙法外。
陳同佳將於10/23日 刑滿出獄,擔心出獄後人身安全,他上週寫信給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願意自行到台灣“自首”。早先有報導稱,身兼北京市政協的聖公會秘書長管浩鳴到獄中勸服他,並稱陳希望“自首”以求減刑。
根據台灣法律,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由於台方早已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因此他自願回台也不算“自首”,只屬“投案”。台灣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在記者會上僅稱,法院會公正審理,並依法保障他的權利。
上週末傳出反送中風波"元兇"陳同佳擬赴台自首的消息。香港和台灣政府進入了相互指責,各說各話。10/21日,台灣陸委會和法務部在聯合記者會上表示,處理陳同佳案的前題是港府要答應與台灣達成司法互助協議,並要求港府繼續先由香港法庭裁定管轄權誰屬。但是香港保安局當晚回應說,陳同佳出獄後赴台“自首”是個人意願,法理上不存在障礙,與司法互助協議無關。蔡英文批評港府不負責任,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則反駁台方“以政治凌駕公義”,形成各說各話。
引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殺人嫌犯陳同佳自首案,台港政府隔空過招,由法律爭議演變為政治角力。就在他刑滿出獄前一天,台灣方面的態度出現轉折。台灣有關部門從原本拒絕接收,遭在野黨及各界猛烈責難後,終於決定在他出獄時派人押解回台。去年二月,當時19歲的陳同佳與懷有身孕的女友潘曉穎到台北旅遊,期間二人發生爭執,陳同佳涉嫌把女友殺死並棄屍後潛逃返港。由於港台之間沒有簽訂引渡協議,港府無法把他移交至案發地台灣受審。
港警去年三月以謀殺罪拘捕他,他向警方承認殺人,但當局只能以處理贓物的洗黑錢罪提告,最終法庭判處29個月監禁。港府遂於今年二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但引渡範圍擴展至中國內地,引爆連串反抗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