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安嬿
提高民眾購置電動汽車意願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宣佈送出大禮,開年後新北稅捐處表示,為提高民眾購置電動汽車的意願,及加速建立新北市成為綠色交通城市,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並於新北市完成車籍登記,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將延至107年1月5日止。
總統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
該處說明,「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的優惠,自101年1月5日施行起至今已滿3年,原優惠至今年1月5日截止。為繼續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並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 總統於104年2月4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繼續授權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汽車,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間再延長3年。
配合國際新能源車輛的發展
新北稅捐處並且進一步表示,為配合國際新能源車輛的發展動向,及響應行政院繼續推動使用智慧電動車的政策,新北市配合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延長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間至107年1月5日止。除鼓勵換車民眾選擇電動汽車外,也願共同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