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判刑14個月 4人緩刑
大陸組
香港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的案件,4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在審理時,被告的代表律師多次強調,該次遊行屬於和平性質,希望輕判,而部分被告年紀較重或身體欠佳,希望爭取非以監禁作為懲罰。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宣佈,黎智英等9人分別被判監8個月至18個月,其中何俊仁、吳靄儀、梁耀宗、李柱銘獲緩刑。獲判緩刑的被告何俊仁離開法院時對記者表示,對法官量刑的原則、觀點感到驚訝和失望。他說,和平集會在國際法和人權法框架下,應受到尊重,過往眾多案件的和平集會,也不會被起訴,現時的量刑起點之高令人難以置信,會考慮上訴。
法官認為,各被告是知名人士,他們「帶頭集結」必會引來人群眾聚集,雖然是次示威和平進行,但在2019年示威的背景下,這種規模的集結有機會引致暴力場面,又指集結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對未有參與集結的人士造成不便,認為判監是唯一適合刑罰。
黎智英就前年8月18日的案件被判12個月,他同日被法庭就另一宗前年8月31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件被判刑,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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