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星鴻公司同仁一起為「社宅包租代管」標案評選違法,大呼「落實居住正義、還我投標正義」口號。
( 記者張辰卿/報導) 「112年新竹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招標評選過程爆發重大違規與爭議,負責相關作業的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與計畫評審委員疑似護航特定廠商,讓成立僅1周且毫無任何實績的新公司,排擠掉社宅管理經驗豐富的績優廠商,順利拿下高達3,800萬元的標案,引發各界譁然。本案近日已經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做出原評選結果及招標過程違法因而撤銷原異議處理結果之審議判斷,為此20日另一投標公司星鴻偕同新竹市議員楊玲宜、律師鍾芝宣共同召開記者會,直指新竹市府處理本案的態度消極,回應也避重就輕,都發處長於議會備詢時甚至公然說謊。
星鴻創辦人王則人也率領同仁於記者會現場高呼「落實居住正義,還我投標正義」口號,並提出多項訴求,王則人呼籲新竹市政府必須依法行政,須正視行政院工程會的判定,應將有爭議的5號委員評選分數剔除,或是辦理廢標、重新評選,以確保廣大新竹市民權益,不要再一意孤行、強渡關山。
圖:星鴻董事長王則人強調行政院工程會已裁定評選不公,呼籲新竹市政府不要一意孤行。
王則人、楊玲宜議員及鍾芝宣律師均表示,這次新竹市的社宅代管計畫標案,應該成為全國推行相關計畫的借鏡。在社宅代管業者的執行、監管和遴選上,地方政府有責任也有義務,要站在更完善的角度進行招標評選等相關作業,這樣才能確保真正落實居住正義的理念,畢竟高額預算補助,也是來自廣大納稅人民的血汗錢。
王則人代表星鴻提出的五大訴求包括:
1.中央行政院工程會的審議判斷,已經判定原評選結果違反審議規則第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公務員應依法行政,請新竹市政府及都發處不要一意孤行。
2.請新竹市政府及都發處,應於法定期限內,依審議規則第6條第3項規定意旨作成「除去個別委員評審結果,重新評選結果」或「廢棄原評選結果,重新提出評審結果」的決議。
3.請高虹安市長尊重專業,不要心口不一,說一套、做另一套!
4.請新竹市政府、都發處勿踐踏廣大市民權益,秉公遴選優質合法廠商。
5.請社會大眾共同檢視;全民監督,確保居住正義不被有心人士集團啃食。
總金額達新台幣1億多的112年新竹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招標爆出重重疑雲,其中匯創的得標過程引發重大爭議。根據招標公開說明,本次決標採用「序位法」,經評選委員評分後,原匯創及星鴻2家廠商並列第3(序位和皆為16),然而總評分較低的匯創(總分402,星鴻總分為409),卻被5號評選委員單獨給予第1名(89分),認定取得最多第1序者取得決標,因此最後決議匯創公司為優勝廠商。但被這第5號評委打最高分的匯創,整體分數並不突出,而且過往毫無社宅管理相關實績,更離譜的是該公司成立僅1周就來投標(公司登記日為6月19日,參與投標日期為6月26日),所謂最有利標的規範此時反而成了投標巧門。
對此星鴻曾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異議,王則人也於10月2日赴市府拜會新竹市長高虹安。王則人表示,星鴻主要就是想了解,到底如何輸給匯創?以及5號評審委員為何會給予成立不到二周的公司這麼高分?當時高虹安親口承諾,如果政院工程會發現有明顯違法或程序上瑕疵,她絕對不會護短,會依法行政,該案子會從「處級」提升到「府級」,她會來親自瞭解。因此王則人喊話:「請問高市長,您當時的承諾是否還成立?」
王則人表示,當時新竹市政府執意認定原評選結果沒有明顯差異並駁回星鴻提出的異議,於是星鴻再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經工程會召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共計23名委員出席)決議並於11月6日發函,認定新竹市政府在評選過程中存在重大違法情事,亦即工程會認原評選結果確實存在「不同委員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情形」,但原評選結果其他記事欄針對「不同委員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情形」卻記載「無」有悖於事實,已違反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第2項、第3項,故「撤銷」新竹市政府維持原評選之原異議處理結果。
楊玲宜議員表示,新竹市政府在評選時評分方式存在明顯瑕疵,行政院工程委員會的發文,直接打臉新竹市政府都發處長,居然在面對議員質詢時辯稱評選過程一切合法。其次,星鴻提出申訴時,為什麼新竹市政府沒有停止整個標案採購程序。不只是評分分數有所差異,市政府在處理整個過程、處理申訴上,也都有很明確的護航行為?
據報載新竹市長高虹安已澄清,完全不認識匯創負責人、絕無圖利, 新竹市政府日前強調,針對新竹市112年度包租代管採購案不實指控,市府都發處已嚴正澄清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