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彰專欄
不該亂告詐欺!
很多人認為我既然是律師,訴訟都不要錢,所以別人不敢告我。這是錯誤的概念。
律師只是一般人,對浩翰的法律了解有限,更何況每天都有新的案例出來,刷新你對法律的認知。
我7月回台灣,碰到一個惡司機。我早上9:30揮手叫車,請他載我去民族東路。他一路抱怨這、抱怨那,到了民族東路車資是$205,我給他$1000,他說沒法找,叫我自己去換。
我請他開到兩條街前面的超商處,我進去換錢給他,車資我出,他不肯,還一直罵。後來我決定走到超商去換錢,不到3分鐘我出來,他已經不見了,我等了一分鐘,決定赴約去了。
一個多月後,我的辦公室竟然收到一張傳票,他告我詐欺。首先,我不認識他、他也不認識我,所以我不可能「心存詐騙」,我給他1000元找,表示我沒有要騙他的錢來圖利。他是服務業,本來就該替客戶準備好錢來找零。他拒絕送我去超商,因為他說這對他不方便,但是根據狀子,他又轉了一大圈,8分鐘後才回來。我在超商換錢不超過3分鐘,出來後看不到他的車,我怎麼知道他會在8分鐘後回來?
在台灣,如果他告民事賠償,要先付庭費好幾萬元,計程車車資才$205,花不來,所以他告刑事,不要付庭費。只是台灣的檢察官、法官程度都相當好,事實攤在陽光下,我正在考慮是否要告他。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