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
(記者林歆芙 台北報導)公務人員都是考試遴選而來,在公務人員服務守則第二條明定:「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公務,嚴守行政中立,增進公共利益及兼顧各方權益,以創造公平良善的發展環境。」但是公務員知法犯法,還是時有所聞,在4月22日立法院質詢時,許添財立委質詢財政部長張盛和,並爆料,「有一次為了執行,你本身還修改公文書,把那個日期,把延緩執行、確定執行的日期提早,修改公文書提早,先下手為強,我看到公文書,發出的公文竟然能夠用立可白把它塗掉,再改日期提早執行,世界上有這種稅務人員、稅務機關嗎?」
回顧過去曾有稅務機關書記竄改民眾個人資料,盜領退稅款,被移送司法單位偵辦情事發生。過程是某甲係稅務機關書記,負責民眾綜合所得稅處理業務。96年9月間稅務機關,針對綜合所得稅國庫支票未兌領暨未送達清冊進行清查,發現有5張未兌領退稅支票所載禁止背書轉讓受款超過3百萬元。這位稅務機關書記見財起意,食髓知味,一犯再犯,竟長達二年都沒有被揭發,若不是被機關查到,移送司法單位偵辦,國庫不知要被掏空到何時?
媒體也曾報導95年1月5日,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辦理包括前信義聯勤俱樂部在內之20個國有土地公開標售案,因投標者以郵寄方式參與競標,郵務人員涉嫌攔截投標人之標單,並將標封拆開竄改底價,導致標案馬上停止開標程序,擇期另行辦理公告招標。
從稅務機關書記竄改資料盜領退稅款,或是郵務人員攔截投標竄改底價,可以看出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從中作假損害人民權益,不只是私德的問題,也是嚴重內部失控的紀律問題。此次若不是許添財立委爆料,一般民眾也無法想像,竄改公文書竟會發生在財政部!
太極門刑案於92年9月25日一審獲判無罪,台北地方法院於同年10月15日通知台北市國稅局已解除資產凍結。當時的局長張盛和及承辦人員,明知資產解凍之後,掌門人夫人正在辦理抵押擔保,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之規定根本不應再強制執行,更何況台北國稅局同意延緩強制執行到11月2日的期限也還沒到,然為達執行目的,張盛和竟於10月20日發文給臺北行政執行署要求提前強制執行,且放任下屬變造文書,用立可白將發文日期倒填為10月15日(法院解凍資產日之日),企圖掩飾其知悉法院已經解凍,不應再繼續強制執行之事實,以矇騙手段違法強制執行,等同盜賣人民財產。
經過兩年後行政法院揭穿犯行,之後張盛和領導的台北國稅局才以名實不符、猶如盜用國庫的「退稅」名義歸還民產,相信大家無法理解,國庫是眾人的財產,內部控制是否出了問題?紀律是否鬆散?有待立委繼續質詢以解人民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