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系主任黃士洲副教授研究,納稅人稅務訴訟勝訴率只有6.11%,代表納稅人不只沒有辦法期待有效權利救濟,更危險的是稽徵機關完全不怕納稅人打官司。
社會組
(記者李誠信 台北報導)
歷史上因稅制不公引起暴動、革命甚至亡國的例子比比皆是。台灣賦稅人權不彰,稅單開出如有侵犯納稅人的權益,人民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行政救濟,學者提出這跟法官的稅法專業不足有關,於是成立財稅專責法院有其必要性。5/30(六)中視神氣家族《賦稅人權刻不容緩》,國內外學者剖析臺灣稅務人權現況與解決之道,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將同步播出。
根據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系主任黃士洲副教授研究,100年到102年納稅人稅務訴訟勝訴率只有6.11%,遠低於德國40%,代表納稅義務人不只沒有辦法期待行政法院給予有效權利救濟,更危險的是稽徵機關完全不怕納稅人打官司,反正我有94%勝訴率,即便人民勝訴,很多案件也會發回原核,使得案子變成萬年稅單。
黃士洲表示,問題也許不是出在制度本身,而是出在法官的遴選跟培訓過程;雅典財稅法律事務所劉士昇律師指出,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不足,以至於沒有勇氣去挑戰稅捐機關,導致以吏為師,很多案件沒有針對雙方法律見解做充分的論理,就直接援引稅捐機關的解釋,這是我們常常看到裁判上重大的問題!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副教授孫克難表示,法院的角色主要在於納稅人跟稅務機關的仲裁跟制衡,應有公正合理的態度,回歸租稅法定主義;法官專業不夠,往往受到行政部門的制衡,不能秉公處理,反而成為行政部門的打手,也造成稅捐單位不願思考整個稅制改革問題,阻礙租稅法治的進步。
立委尤美女指出,法院的認定會以行政機關的認定為準,所以為了不讓民眾逃稅,要先繳百分之五十,然後才能再採取行政訴訟救濟;現在稅捐稽徵其實是以站在政府的稽徵方便,而不是站在人民稅捐的正義理念來看的,因此對於稅捐人權的保障是不足的,這種情況應全面翻轉,回到以民為本,保障人民的稅捐的正義!
臺大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暨法律學院教授葛克昌表示:人民跟國家的最大的憲法問題就是稅法問題,稽徵機關的法治水準,就代表這個國家的法治水準;我們國家要追求社會正義,就是要用司法保障納稅人的基本權,並培養稅法及法律人才。他認為所有的租稅改革應該從專業的財稅法院著手,而建立法官的倫理,保護納稅人的基本權,是專業的稅法法院最重要的訓練。
高雄大學林石猛講師表示,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徒法不足以自行,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他研究101-103年被評選為優良判決的11件一審稅案判決,有10件被廢棄(敗訴),只有1件未被廢棄,顯然學者與法院的見解有很難跨越的鴻溝,需要大家繼續共同努力。林石猛指出,台灣採復查主義,行政訴訟法第200條規定撤銷到哪不是行政法院說了算,大部分判決都只撤銷到復查決定,原處分還在,導致核課期間時效不利人民,造成萬年稅單,所以太極門85年的稅案到現在還在打,國稅局還在上訴,老百姓贏是假的,行政機關嬴才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