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
(記者林歆芙 報導) 近日立法院審查大法官的過程,引發社會討論,學者專家呼籲,大法官是憲政的守護者,一個習於司法行政,服膺上級指示,唯命是從,審判乏善可陳的法官,怎可能會是適任的人權大法官?同樣被詬病已久的是台灣的行政法院,長久以來被戲稱為敗訴法院、駁回法院,稅務判決人民勝訴率低到不到一成,這樣無法保障人權的法官適任嗎?日前晚上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原音重現一場「臺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台灣稅務訴訟到底出了甚麼問題,又要如何解決,民眾權益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
台大法學院教授葛克昌指出根本問題,為什麼台灣的行政法院人民的勝訴率那麼低?最主要不在於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法細節或財務報表,而在於法官不瞭解他們的職責是要保護納稅人基本權。反觀德國,如果法院認為稅務處分是違憲的,可以直接在個案中來拒絕適用該法令,這是兩國稅務訴訟最大的不同。在德國,如果法院的判決影響重大,需要宣告成通案的效力,則法院需要宣告並解釋,這就是建立專業稅法法院的原因。而專業稅法法院最重要的是要訓練法官在憲法倫理及地位的認知,「保護納稅人的基本人權」,亦即保障「賦稅人權」是法官的第一要務。
公聽會主持人立委呂學樟表示,學者質疑勝訴率極低的原因是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稅法,甚至直接抄襲國稅局的答辯書,完全喪失公允判決立場。他舉例,德國有稅務法院,專門處理稅務的法官基本上都要訓練七到八年,還必須具備稅務的專業知識,在任職之前必須從事過財稅法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且任職後仍須持續的自行進修。再以日本為例,日本法官也許稅務知識不太夠,可是他會有一個強有力的稅務調查官來協助他,反觀我國行政法院法官均是一般普通法院的法官來轉任,走論資歷級別傳統的升遷途徑,稅法相關的訓練時間短,且本身不具備稅務稅法的專業背景,以致行政法院的法官仍遭許多學者專家及民眾質疑不懂稅法。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的陳志龍教授則憂心指出,我國行政、立法與司法出現三重危險,第一、權力不分立,行政權大於立法權;第二、行政權不遵照依法行政;第三、司法權受到行政權的拘束,因此「人民處於危險,國家處於危險,權力機關處於危險」。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在稅法裡頭都無法分立,都操控在所謂的「為了增加國家的財庫」,沒有進入法治化。賦稅沒有人權,官權至上民權至下,甚至法院作的判決稅捐機關不聽,法院沒辦法做終結裁判,所以一事可以再理,可以一直再理。在稅務訴訟上,司法權沒有做最終判決,司法權即使做了決定,稅單可以退回稅捐機關重新再開,在稅法裡頭法院判決沒用,這些是很嚴重的問題,太極門案件18年的萬年稅單就是例子。更多精彩內容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