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組
投保中心發布,自即日起受理強茂、奧斯特股價操縱三案公告受理投資人委任求償事宜訊息,受理強茂公司股票內線交易案投資人求償登記。
投保中心表示,被告陳純敏涉嫌於101年3月2日、3日從事強茂股份有限公司(2481)股票內線交易,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有罪確定。
另劉秀敏於101年10月8日起至102年2月20日間操縱台灣奧斯特股份有限公司(8080)股票價格,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現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檢察官起訴書及刑事判決書所載事實及涉案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04年8月31日前寄回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便統一辦理,詳情請查詢投保中心網站(http://www.sfipc.org.tw),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712-8899洽詢。
依高雄地檢署刑事起訴書及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所載,被告陳純敏事先「強茂公司從屬公司艾德公司發生應收帳款逾期情形,且艾德公司已認列損失,該損失對強茂公司100年度之損失最大影響數達新台幣6億5,000萬元」之重大消息,而於該等消息公開前,涉嫌於101年3月2日、3日從事強茂公司股票內線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之權益。台灣奧斯特公司案,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所載,被告劉秀敏於101年10月8日起至102年2月20日間操縱奧斯特公司股價,影響證券交易之公平性及從事證券買賣交易人之權益。
受理條件: 於101年10月8日(含)起至102年2月20日(含)止於市場上買進(含融券買進回補)奧斯特公司股票,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奧斯特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投保中心網站(http://www.sfipc.org.tw),投資人服務專線(02) 2712-8899,地址:105臺北市民權東路3段178號12樓
201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