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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誠信 報導) 稅賦是國家財務與公共建設的經濟基礎來源,稅制的公平與否更攸關每個人民的財產與生存權利,近年來賦稅人權已成為國際間的潮流與普世價值,台灣引進兩公約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以來,賦稅人權落實狀況到底如何?日前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專訪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博士,就歷時近20年的社會矚目太極門案為例,以兩公約精神來對照闡述現今賦稅問題。
黃俊杰首先談到,全世界已經超過80%國家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並將其國內法化,當初因為我們也希望國家人權的環境與全世界同標準,所以也簽署並實行,而總統府就根據這兩公約組成人權委員會,但是該委員會卻只提供諮詢意見,無法針對具體個案,所以很多冤案就沒辦法使上力。黃俊杰繼續談到納稅者權利保護的概念,不僅只是保護個人,因為有可能納稅者因為受到國家稅捐侵犯,影響到家庭生活或生存權,因此還有家庭、個人生存權的保護等等,對財產權及財產權周邊一般基本權利的結合,其實都規範在兩公約的國家保護範圍內。
再談到推計補稅的問題,黃俊杰表示很多稅捐個案包括太極門案,都是被推計補稅處罰,金額有可能只用推計算出,而實際上並沒有這樣的收入,或者僅只用現有資料加總推計卻沒有剔除相關成本費用或其他項目,那再加以倍數或比例罰緩後,呈現的數字可能就遠超過當事人的收入,再加上行政法院法官看到稅務案的處罰金額,往往只看到數字,卻看不到數字背後隱藏的意義,其實數字越大錯誤越多,因為很多都是推計出來的。一般刑事案件被判刑,我們可以感受個案權利受到侵害,但如果是稅案,看到的都是數字,看不到這個人必須忍受的痛苦有多少?在推動兩公約時,不能只看個人刑事的生命剝奪跟限制的嚴重性,其實財產的剝奪有時候就讓一個人生不如死。其實這種推計補稅後的處罰,要人民充分說明他沒有這種的收入,有相當大的困難,所以處罰時,應該是要求稅捐機關要有接近刑事案件程度的高度證明義務,這樣處罰的正當性才會比較強。
黃俊杰認為,太極門是一個養生文化團體,在兩公約裡明文規定,國家對宗教、文化團體必須要平等對待、負有平等保護的義務,該案其實弟子最在意的是敬師禮的部分被稅捐機關恣意當成學費課稅,敬師禮是從古代開始,中西方或者是台灣很多的宗教、養生的團體,對他們的上師、掌門人或是傳道人,基於感恩或文化生活上的保護,會給他們一定的禮金或其他形式的供養,在所得稅法裡面也規定,民法或稅法上的贈與稅,也不應該是向敬師禮受贈者課徵,況且如果給付傳道人敬師禮金或供養金,沒有定額只隨個人習俗給,這個部分從民國60年到現在超過40年依法都是免稅的,所以台灣有很多海外傳道人到台灣,也都沒有補稅或補罰的問題,所以太極門是屬於道家及武術團體,是一個文化養生的團體組織,站在兩公約角度上,國家要給他相同保護,但太極門卻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國家只要回歸平等的法律保護,案件就能夠平反。黃俊杰表示,國家不應該在不清楚的情況之下,用了不同的力量在不同的文化跟宗教團體上面,這個是不對的。
日前由正大出版社出版的《明白》一書寫出太極門師徒遭刑法、稅法雙重迫害,人民蒙冤十八年刻骨銘心、血淋淋的真實紀錄,黃俊杰看了這本書後認為每個人看到這本書都會有所感動,太極門所有成員從刑案到稅案,大概身陷其害20年,這麼艱苦的過程還可以推動社會良心運動,太極門的稅務案件,真的就是一本非常好的稅法與人權的教科書,也代表是一種正義的表徵。這本書真的是為了整體國家的公平正義奮鬥而寫,期待不管是稅捐機關、訴願機關、法院等,大家能夠共同謹慎的來看這個案件,國家做錯的事,國家自己認錯,人民會認為國家有擔當,那如果國家做錯事又堅持到底,那最後如果證明國家真的做錯了,這時人民對國家會有更多的責難,希望太極門案能夠成為國家的人權教材,也讓大家共同來體認,這是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碰到的事情。更多精彩內容歡迎關心人權的朋友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 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