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6年查獲7,291人 社會組
內政部發布,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在司法互助協議生效6年來,雙方共同偵破113起各類跨境犯罪案件,查獲嫌犯7,291人,協緝遣返潛逃大陸地區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370人,每月平均遣返5.07人,較協議生效前每月平均遣返1.84人,大幅增加。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於98年6月25日簽署生效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邁向新紀元,警政署與大陸公安單位基於對等、尊嚴、互利、互惠原則,建立雙方良性互動的發展,透過情資交換、案件協查及共同偵辦,突破因法令制度不同所衍生的落差與阻礙,破獲許多重大跨境犯罪案件,遣返社會矚目通緝要犯,包括涉嫌多起槍擊命案陳姓要犯、高鐵列車及新北市立委服務處遭放置爆裂物案胡姓及朱姓嫌犯、假冒晶華酒店董事重大詐欺案余姓嫌犯等3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