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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法院出現多起爭議判決,引發淘汰不適任法官、恐龍法官的議題,而法官法的施行是否能解決這個問題?日前晚間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特別邀請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一起來探討審判獨立和法官的考考績制度
洪英花指出,法官法的立法精神,主要是法官的評鑑及淘汰不適任法官。她認為一個好的法官本來開庭態度就要懇切,要有禮來聽訟,法官也是人,難免有部分法官開庭情緒會失控,或是有時候因為審理案件太勞累就疏於準備,但是現在有法官法的監督機制,加上有評鑑,像過去人民到法庭,可能法官、檢察官有態度不佳的情況,或是審案有違背職務以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這些讓國民不滿意的部分,透過評鑑機制,這幾年都有一些不好的法官跟檢察官被評定。她認為對整個司法以及對司法人員本身的自律,是有促進作用的。
人民是否可以取得法院審理的錄音檔案,洪英花認為法庭錄音檔是最能夠還原開庭過程中一個最完整最具真相的科技筆錄,雖然當時司法院一再抗拒,不過法院組織法已經把人民拿到錄音檔這個權力還給人民了。照目前法院組織法90條之一的規定,雖然取得錄音檔還是要法官的裁定,但是只要是法律目的的使用,並沒有個資法的問題,本來就規定要公開審理,審判過程的資料跟檔案,當然當事人有權利取得,他才有辦法防禦,就算當事人要拿來申請做評鑑之用,這也是正當目的,因為評鑑機制就是要監督法官,這符合法官法的目的,是沒有拒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