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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琳 報導)我國現行大法官任期制不合理、不合法的問題,很少人有勇氣提出來討論,但事實上這攸關政府是否落實人權,還是只是喊喊口號而已,值得國人關切。國父紀念館神氣家族人生智慧寶庫公益講座舉辦主題為「打開黑箱看見陽光」的論壇,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提到現行大法官任聘過程不符合程序正義,交錯任期制度遭破壞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他表示,大法官可能是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學者,因為來源不同,思維會比較嚴謹,是一個不錯的制度。但是,若大法官只是背書簽名,對案件沒有認真研究,就有失這個重要的名位,特別是涉及人權的案件,應該是每個人要集中心力研究的問題,期待每一個大法官都能做到這一點。
陳志祥指出,大法官這個職位很重要,因為要解釋憲法,解釋出來的內容跟立法院的立法有相同的效力,而且還有滅絕法律的效力,是憲法的守護神;如果大法官連名位都看不開、都要留戀的話,怎麼會有守護憲法的道德勇氣?按照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3項,出缺繼任的大法官,任到原任期滿為止就要卸任,其實他們自己都知道,立法很清楚,根本沒有爭論的空間。陳志祥認為制度比什麼都重要,所以再次公開呼籲,請繼任的大法官任滿後主動辭職,在歷史上留下優良典範。
陳志祥說,台灣有很多沒有殺人的罪到現在還在判死刑,是很奇怪的現象,販賣毒品就是其中之一。「販賣毒品很可惡嗎?一般人會這樣想,可是你仔細想,他可惡到什麼程度?」他指出,司法實務上,100件販賣毒品案件,有九成九不是大量的,是吸食者間的流通;之前買3包,好朋友沒有貨,給你1包,自己留兩包,總不能叫自己賠錢,原價或是多賺一點點錢,實務上都是這種案件。他質疑,0.1公克賣1000元,只夠吸一次,需要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嗎?
陳志祥認為,法官的自我反省能力很重要,發現不對,就應該改過來,怎麼可以因為自己曾經這樣判過,就一定要將這個死刑解釋為合憲。販賣毒品是犯罪,但罪不致死,因無論如何都沒有殺人。殺人的罪還有死刑、無期徒刑,還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什麼賣毒品0.1公克最輕只能判無期徒刑?因為覺得不合理,他聲請大法官解釋,然而第1476號解釋這麼寫,販賣毒品死刑、無期徒刑本來就應該的,還提到鴉片戰爭如何如何,陳志祥說,「鴉片戰爭可以讓很多人失去理智,我覺得ok呀!讓大法官失去理智我實在覺得很難想像,這種人怎麼能當大法官呢?」陳志祥認為,法官的正義感剛好就好,不能太強,如果正義感過強的話,就會以被害人憤怒的心態取代應該有的公平理念,判下去就變成殺手,其實是不對的。這樣做只會讓刑法倒退數十年!
陳志祥表示,一個有「良心」的法官會是一個仁慈的法官,不仁慈的人是不會有良心的。他舉例說明,民國32年國民政府在重慶訂的「懲治盜匪暫行條例」,是只實施一年的限時法;民國88年有位律師發現這個早就失效的法律竟然還在用,提出質疑。當時法務部跟最高法院卻說沒有失效,法官都選擇觀望,暫時不判。但明明就錯了,身為法官,知道問題了,怎麼能夠裝作不知道?陳志祥本於良心,成為全國第一個宣告這個暫行條例失效,回到刑法來判的法官,這是他所做諸多正義事件中,唯一一件登上聯合報頭版,可見法官要堅持做對的事,需要相當的道德勇氣。陳志祥法官勇於仗義執言,贏得現場熱烈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