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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樹 報導] 台灣近年有很多刑案冤案的平反案件引起重視,包括蘇建和案、江國慶案、徐自強案、陳龍綺案等等。冤案的背後,都是司法照妖鏡,所暴露的是司法幽深不為人知的陰暗面。12月6日(週日)晚上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邀請到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以鄭性澤案為例來探討目前台灣司法有那些問題須正視。
鄭性澤案KTV密室殺人案,讓很多NGO團體、民間司改會及人權團體都跳出來申冤,甚至拍成微電影,前監察委員李復甸提六大疑點調查報告、檢察總長顏大和提非常上訴及前大法官許玉秀也兩度投稿報章提出見解,到底這個案子問題何在,有可能翻案成功嗎?
首先吳景欽副教授表示,若鄭性澤案真是冤案,跟其他冤案相比,翻案機率較低,一方面是台灣司法再審門檻很高,申請再審成功機率低;再來則是鄭性澤本身背景相較其他如蘇建和或江國慶等人較複雜,台灣司法判決明顯因人而異。
吳景欽同時分析,非自願性自白及現場警察死亡,讓鄭性澤案更形複雜。這時負責物證的鑑定機關是否能保持中立更形重要。然而台灣幾個刑事鑑定的機關,不論是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或是刑事警察局的鑑識中心,都是公家單位,難脫跟檢察官同一陣線之嫌,無形中易將有利被告的物證忽略。而私人機關做的科學鑑定,在台灣並不被刑事訴訟採用承認。因此即使物證的鑑定影響判決甚鉅,但人民對於目前的刑事鑑定制度,完全無法制衡。
吳景欽以美國著名的「神奇子彈」甘迺迪被暗殺案及台灣李泰安南迴搞軌案比較說明,台灣的鑑定制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同時他也認為,人權意識提升,往後冤案因非自願性自白造成的比例會減少,變成鑑定制度無法制衡,這將會是形成冤案的另一重大原因,建議應納入具公證力的私家鑑定機關。
鄭性澤案所揭露的司法問題,除了非自願性自白、鑑定制度無法制衡外,更審法官没有迴避,喪失更審的意義也是重點。要法官自行推翻自己先前的判決十分不易,加上目前高等法院案件超量,法官人數不足,常會為了司法方便性而忽略人權保障,稅務案件的行政救濟也是相同狀況,人民打稅務訴訟,即使贏了,也只能撤銷復查決定,原處分依舊存在,明顯矛盾突顯出司法貪圖方便,枉顧人權的行為。201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