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
財經組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今天召開新春記者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投保中心自92年初成立後已屆滿13年,截至104年底,該中心已替投資人取得累計30.1億餘元之和解金,以及透過強制執行等程序取得3.1億元款項,使投資人損害能夠獲得實質的補償。
邱欽庭表示,該中心總計協助投資人進行201件團體訴訟求償案件,其中計有60件業經法院判決全部或部分勝訴,判賠金額達197億餘元,當中28件並已勝訴判決確定,由於這幾年來團體訴訟的提起,已讓證券市場民事責任得以落實,除對促進和解的達成有助益外,也使得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明瞭其應負擔之法律責任,間接促使公司方面積極投保董監事責任保險,同時會計師民事責任的分擔亦使其提昇查核財務報表之品質,對於投資人權益之保障,均有正面助益。
另該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針對董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所提起之解任訴訟案件,自去年起已開始獲有勝訴判決案例,目前計有3例,該中心表示透過勝訴案例,應可對上市櫃公司董監事產生警惕作用,讓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更加善盡忠實義務,對於投保中心促進公司治理乃莫大進展。此外針對攸關股東重大權益事項議題,該中心表示104年度共參加34場次之上市櫃公司股東會表達意見,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展望未來,該中心總經理呂淑玲表示,其業務為一持續性之工作,將在既有執行保護投資人功能基礎上繼續努力,並致力於發揮團體訴訟功能,累積證券期貨事件團體訴訟之民事訴訟判決案例,落實證券交易法明定之民事責任並填補投資人損害。以及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督促上市櫃公司建立良好公司治理制度之相關業務。
投保中心總經理呂淑玲
201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