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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與IOTC(印度洋鮪類委員會)就其要求我國確認12艘違規捕魚漁船船籍之書信往返,IOTC於函件中以「中國台灣省」稱呼我國,而漁業署的回覆卻毫無警覺地接受,管碧玲批評漁業署態度消極、自失國格。
管碧玲指出,IOTC於2015年4月20日發函漁業署,要求我國確認有12艘違反作業規定之漁船是否屬我國籍,漁業署則於4月16日函覆IOTC指認僅一艘為我國籍漁船。然IOTC函件直接以「中國台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稱呼我國,而漁業署的函覆,不僅其單位名稱去除國名僅以「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自稱,函件內也僅以「Taiwan」表述。管碧玲批評這是毫無警覺地接受IOTC對我屬中國一省的國際定位,自失國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