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
(俞安嬿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繳納管道又多一種選擇,納稅人於定期開徵繳納起日前5日零時起至繳納迄日後2日24時止,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或該處官網(http://www.tax.ntpc.gov.tw/)首頁點選「線上查繳稅更便利」連結,無須紙本繳款書,只要以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驗證,即可進行線上繳稅或查詢作業。
該處表示,該項繳稅服務網站,納稅人無須登錄繳稅資料,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稅。倘納稅人未收到繳款書,無須再申請補發,直接登錄網站繳納,繳稅更便利。
該處提醒,第一次使用健保卡進行線上查繳稅的民眾,須請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完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再以健保卡插入電腦讀卡機,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該處官網亦提供線上操作步驟及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說明,供民眾下載參閱。
如期繳納牌照稅 以免逾期受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全(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3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捐處表示,本次開徵係徵收營業用車輛上期(105年1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及自用車輛全期(105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車籍地址、交通工具種類、汽缸總排氣量、使用期間、稅額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105年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間,原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因4月30日及5月1日勞動節適逢例假日,5月2日部分金融業補假,繳納期間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3日,請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例如於5月4日及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若5月6日及7日繳納者加徵應納稅額1%之滯納金,5月8日及9日繳納者加徵2%,餘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提醒民眾留意避免受罰;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疑問,請撥打稅單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員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30洽詢。201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