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立法委員黃國昌指出目前在整個法制上面,對於納稅者人權的保護形同具文,十分的空洞的。希望每一位在台灣的世界公民在租稅人權上面,都能夠獲得具體的保障。
社會組
[記者張琳 報導]又到五月報稅季,可知台灣賦稅哪裡有問題?賦稅問題沉痾已深,許多人敢怒不敢言,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人民告國稅局,勝訴機率不到6%;好不容易打贏國稅局,法官竟把「裁量權」交給國稅局?人人都可能惹「稅」上身,改革稅制刻不容緩,期待政府大刀闊斧,全民高度關心,落實保障財產權,讓外商敢投資、經濟再起飛,未來有希望。4月23日(週六) 上午8:30中視神氣家族節目《公民覺醒為正義發聲》首部曲,率先播出立委黃國昌、前任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精彩大解析。全民高度關心議題,司法、稅官、專家學者搶先看!
面對稽徵機關,納稅人可有自保能力?
立法委員黃國昌談到擔任學者時期,就注意到行政法院對租稅案件判決的荒謬現象,並感到震驚。他指出,納稅人在行政處分當中,到行政法院去尋求救濟。歷經高等及最高行政法院取得勝訴判決後,竟還可以發回由原處分機關再做出相同內容的處分,這樣子無盡循環,「使我們目前在整個法制上面,對於納稅者人權的保護形同具文,十分的空洞的。」黃國昌非常重視這場論壇,「我相信台灣走到今天,對於納稅人權利的保護這件事情應該已經形成共識了。重要的事情,我們如何的在具體上能夠讓它獲得實踐。」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專法的擬定,不是為特定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台灣,每一位在台灣的世界公民在租稅人權上面,都能夠獲得具體的保障。」當天,他也在立法院舉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公聽會」。
台灣落後西方1,200年嗎?程序正義在哪?
前任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說,最早在801年前,英國大憲章就有提到程序正義的問題,二戰以後日本的憲法,尤其是美國憲法修正案The Amendments第5條、第14條,更早就已特別強調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這一系列的憲政基本法則。不管是歐洲有文化的先進諸國,或美加兩國,凡百庶政都非常強調正當程序,程序正義;不只有司法、行政,包括國會立法都要實踐程序正義。他提到,20年來太極門受到的委屈都跟這三個機關都有關係,希望新的政權、新的氣象,會把二十年來的國政沉痾,太極門被折磨、停滯的苦楚、路障,在不久的將來,做一次性地解決!
公權力變怪獸?程序正義四原則缺一不可!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以「稅捐之正當程序」為主題報告,明白指出:「憲政國家要求,法治國必須是個正義國,正義是做為所有法律基本核心的一個理念。」他以發生長達20年的太極門案件為例,從程序、實體以及證據取捨等角度探討。黃俊杰指出:「每個法律人、還有關心這個案子的人,其實心裡面都有一個疑問:到底國家是一匹貪婪的怪獸?還是保護人民的公權力?」
黃俊杰提出一連串發人省思的問題,也指出程序正義四項基本原則:
第一、稅捐機關到底有沒有善盡職權調查?黃俊杰提出一項資料,國稅局曾在89年間發函台北市調查處,自承「本局原核定之內容、性質及金額,均以貴處通報資料與核算為準據」,竟然帳戶裡面的幾十萬可以變幾十億?「我想這個養金母雞也沒有生這麼快!」連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認為國稅局根本沒有善盡職權調查的職責。
第二、當事人有沒有陳述意見?查遍太極門案公文書的文號、卷宗裡的辯論,並沒有收到任何書面的通知。不經通知就把一個人的兩個帳戶的錢,做無限制的認定,「我想任何的國民,都沒辦法接受這是符合正當程序的稅捐課徵」。
第三、是不是有經過財政部的核准?事先「報經財政部的核准」是程序保障的功能,並不是讓稅局本身具有裁量權。因此沒有經過財政部核准,或是沒有依照財政部核准做調查的話,即是造成稅捐核課的重大瑕疵,後續的核稅行為都是重大違法。
第四、本案是不是直接沿用同一個事實?「如果直接沿用同一個違章事實,作為不同稅目的課徵事實,就是違背正當程序的具體類型」,黃俊杰剖析,從太極門稅捐事件來看,個所稅的六年度,營所稅還有營業稅。看到稅局跟調查局間的公文往返,就是核定的稅捐基礎,是基於同一個事實。經過十幾年之後,國稅局終於承認太極門氣功不是補習班。期待我們的司法能夠如同最近的北高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跟最高行(最高行政法院),中高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能夠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程序正義雖然規定在稅法,但是,實踐還是在稅局跟法院」,他也期待不管是現在或未來的政府,能夠發揮司法審查來維護納稅者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