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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秀梅報導)搭機謊稱有炸彈,這個玩笑千萬開不得,否則當心荷包大失血,還要面臨刑是判刑。
民航局表示,6月3日中國國際航空桃園飛北京航班,全數乘客完成登機後,因有乘客向空服員開玩笑說:「包包裡有炸彈」,導致所有乘客被請下飛機重新安檢,飛機亦拉回停機坪重新檢查;開玩笑的乘客除被移送地檢署偵辦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外,其他乘客也因此行程延誤5個半小時;一句玩笑話害己又害人。
「傳遞不實訊息致危及飛航中或停放地面之航空器、航空站或航空設施場所之乘客、組員、地面工作人員或公眾之安全」屬非法干擾之行為,依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而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統計資料顯示,自101年至今我國各機場共有23件謊報炸彈或爆裂物案件,相關謊報者亦被處以有期徒刑或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