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組
考試院8日公告修正專利師考試應試科目與及格方式,增訂及格率但書原則,不再以總成績60分為唯一及格標準,總成績滿60分及格人數未達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16%時,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16%為及格,惟總成績仍不得低於50分。
考試院說明,經衡酌近年來國內外環境變遷及競爭趨勢,為滿足專利師市場用人之需及鼓勵多元優秀人才投入此項產業,進而提升企業及國家整體競爭力,有必要針對專利師考試制度再為精進,經考選部104年1月27日、8月26日及11月6日共召開三次研商會議,並專案陳報考試院廣泛徵詢考試委員意見,經檢討結果認為,本考試部分應試科目與及格方式有必要予以修正,以利吸引專利人才、活絡市場用人與產業未來發展,修正重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