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組
彰銀、台新金案,財政部12日提上訴;台新金表示,財政部在上訴理由當中,強調2003年立法院決議「公股不得於改選時支持非公股代表」,既然如此,為何2004年財政部還以公開招標並允諾支持得標人,政府就是故意詐騙當時投資人。
台新金13日發表聲明,呼籲財政部勿藉由公股行庫加碼彰銀或徵求委託書的方式,與民間投資人爭奪彰銀經營權。財政部昨天選在最後期限向法院提出彰銀案再上訴,上午包括彰銀(2801)與台新金(2887)股價表現冷淡,經營權之爭仍舊看16日股東會當天選舉配票結果,投資人選擇場邊觀戲,靜待最後結果公布。
蘇建榮表示上訴有周全的準備,也強調對於彰銀16日的董事改選,財政部有信心、會充分準備。日前彰化銀行前十大股東排名出爐,在第一銀行、中華郵政與台灣企銀助陣下,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陣營持股比重已突破二成,較上一年度18.8%增加。
彰銀將在本周五進行董事改選,對於財政部不服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台新金提出6點回應。第一,「為什麼財政部對地院及高院的判決,視若無睹?」財政部和台新金存有繼續性的契約關係,已經台北地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確認在案,財政部為何不尊重地院3位法官及高院法官之認定呢?
第二, 高院已詳細說明契約有效的理由。高院判決中記載:2005年的公告及公函「全部由財政部設計架構,不是台新金控以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強迫財政部締結」,甚至「彰銀在台新金控主導經營權後,財務結構已大幅改善,創造彰銀、股東及員工三贏局面,財政部身為彰銀第二大股東亦蒙其利。基於股東自治原則及契約自由原則,應認系爭契約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