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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登載「北監轉賣贈品給受刑人」一案,法務部臺北監獄12日慎重澄清絕無此事。
法務部表示,北監契約供貨廠商「南昌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06 年 5 月 26 日,由其物流公司-台灣大昌華嘉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理貨配送該監訂購之 10 箱 200 包 OAK 奶粉,經檢查貨品之國際條碼、規格及容量均合格,北監遂依契約規定於收貨。
106 年 6 月初該監主動發現 OAK 奶粉內包裝上方印有「台北仁濟院食物銀行敬贈,淨重 :500g 快溶全脂特級奶粉E:2018.07.28」等字樣,遂立即請供貨廠商南昌行說明。北監知悉南昌行說明後,為免爭議,立即公告收容人知悉且無論是否拆封均給予辦理退換貨事宜。另外亦加強原有進出貨品之檢查措施,積極防範類似情形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