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組
考試院院會17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案。
考試院說明,基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的目的在於衡鑑基本執業資格,其及格方式應以總成績達一般考試評量所認定的及格標準(百分制六十分)即予及格,惟為維持不同年度考試的信度,避免考試及格率落差過大,併以該次考試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作為調節基準。
本考試消防設備師類科筆試錄取方式修正為併用總成績滿60分與以全程到考人數10%為錄取,消防設備士類科錄取方式修正為併用總成績滿60分與以全程到考人數16%為錄取。但總成績未滿50分者仍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