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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航擔任空服員的黃姓男子去年華航員工罷工時,謊稱總統專機有炸彈,判刑確定後被華航解僱,不過,法院認定解僱超過法定期限,判復職,華航5日聲明,將繼續提起上訴。
去年華航罷工期間,在華航擔任空服員的黃姓男子謊稱總統專機上有炸彈,遭起訴後華航將他轉調地勤,最後判刑確定,華航於11月以言行不檢、情節重大、有損公司形象為由,將黃男解僱。
不過,黃男認為謊報專機上有炸彈一事,在他被起訴時,公司早已知情,卻在11月7日才通知解僱,違反勞基法30天期限規定,主張僱傭關係存在,而法官審理時也認為,華航確實違反勞基法30天內解僱的規定,判華航敗訴、空服員可復職。
華航表示,每一位旅客的平安抵達,是華航人工作使命中最重要的託付,尤其身爲空服員,在發生飛安顧慮時,只有萬般小心善盡保護旅客的角色,豈有爲勞資意見不同,就製造假警報,以旅客驚嚇、社會恐慌爲脅,已嚴重影響飛安,本公司絕不容許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況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般民眾違法尚難逃法辦,航空服務人員更受乘客託付與社會期待。本案在刑事部分,當事人已被新北地院認定嚴重影響機場秩序及飛安並判決有罪;至於當事人被解雇後提訟反告是否有理,華航尊重本次判決,但基於公司維護航安決心,將繼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