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組
關於媒體報導盧麗安女士遭戶政機關廢止臺灣戶籍後,其家人擔心其日後返臺不順利一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比照陸客」,並說明如下: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盧女士已在中國大陸設籍,取得中國大陸居民身分,內政部依法已廢止其臺灣戶籍。對於盧女士身分的選擇,我們予以尊重。
盧女士目前身分既為中國大陸人士,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來臺須提出申請,權責機關將依其申請提出的活動審查,決定是否核發入臺許可。盧女士如係返臺探親,入境臺灣不會有問題,但如從事具有特定政治目的活動,或來臺進行相關統戰作為,權責機關將依規定嚴格把關。
中共當局一貫對我採取強硬施壓、統戰拉攏的兩手策略,以所謂黨代表作為對臺統戰的手法,相信非臺灣民眾所樂見。本會呼籲盧女士珍惜過去在臺灣生活環境的成長經驗與民主自由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