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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偵辦遠雄集團弊案,31日結案起訴31人,包括起訴遠雄創辦人趙藤雄並求刑24年、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台北縣議員周勝考2人求刑10年、台灣建築中心執行長許銘文求刑9年。
遠雄集團弊案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裁定趙藤雄5億5000萬元交保,創司法史單一個案被告最高交保金紀錄,法官同時諭知趙藤雄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早上8時至10時到轄區派出所報到,員工在30分鐘內準備好交保金送抵法院。
台北地檢署指出,趙藤雄以遠雄人壽龐大資金投資不動產開發,不思正當經營,罔顧法令限制保險業關係人交易以達防範利益衝突的立法目的,隱匿遠雄人壽利害關係人交易,並使遠雄營造等公司淪為其個人營造部門,施作總契約金額達270億元的工程,卻未獲取分文合理利潤,嚴重損害公司資產與全體股東利益。
趙藤雄涉及的土城及新莊開發弊案,檢察官認為,趙藤雄以承攬土方清運工程的不正利益行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請託周勝考施壓環保局隱匿環評委員會決議,額外獲取28%的設計容積率,預估可謀求不法利益高達25億元。
比較讓人注目的是李述德部分,前財政部長李述德部分,大巨蛋案,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圖利罪將他起訴。北檢指出,李述德不顧反對,變更草案及原公告內容,致北市府日後無法有效督導、要求遠雄的施工與營運品質。
他在2008年至2012年間,擔任財政部長,也是前總統馬英九欽點的首任財政部長。李述德在擔任台北市財政局長時,受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指派,擔任大巨蛋案甄審委員及議約主談人。不過,李述德被控利用其是甄審委員及議約主談人角色,違法變更興建營運契約草案、設定地上權契約草案原公告內容,逕行增訂地上權及營運資產處分的例外條款,以利遠雄巨蛋聯盟興建地上權住宅銷售謀利計畫。在議約會議中,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人員及委任的顧問公司人員,多次表達「反對」意見,並明白指出這會有違法問題且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疑慮,但李述德仍採用遠雄巨蛋聯盟的主張,使得台北市政府對於大巨蛋地上權及資產營運控管機制門戶洞開。
李述德也涉嫌違法變更大巨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原公告的違約金條款,違反促參法規定,降低違約金收取金額,讓遠雄巨蛋聯盟在每次違約時可以減付新台幣600萬元,導致北市府日後處理大巨蛋案時,無法有效督導、要求遠雄巨蛋公司的施工與營運品質。
另,李述德明知北市府為了取得大巨蛋案的土地因而舉債,需支付每年約3.7億元利息,必須藉由收取營運權利金紓解財政負擔,但李虛構捏造市府高層已與遠雄巨蛋聯盟會面,作成不收取營運權利金的決定,使遠雄巨蛋公司獲得在大巨蛋開始營運後50年間,不須支付營運權利金,估計達30.42億元,致使北市府獨自承擔取得大巨蛋案所需土地的巨額公債及融資利息。
針對上述部分,北檢認定李述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今天將他起訴,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0年。
至於大巨蛋消防公安審查部分,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嫌拜託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幫忙,催促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執行長許銘文盡速通過大巨蛋案的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評定,因此許涉嫌濫用職權,違法指示下屬核發評定書,使遠雄巨蛋公司不當取得建造執照,影響大巨蛋防火避難安全,在北檢偵辦期間,還把責任推給顏姓下屬。
北檢偵辦後認為許銘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今天對他提起公訴,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9年。
至於大巨蛋弊案是否有其他人涉案或有人暗中下指導棋?北檢表示該查的都會查,會另案偵辦。10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