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組
政黨法三讀通過之後,白狼確定不能擔任統促黨黨主席。
政黨法10日三讀通過,政黨補助款門檻由得票率3.5%下修為3%,並明確規定,曾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意味著「白狼」張安樂不能當統促黨黨主席。
《政黨法》在立法院內推動的進度,今年5月就已經完成委員會審查的政黨法,在這個會期開始後,即召開過協商,並於10日三讀通過。
中華統一促進黨在今年9月於台大舉行的「中國新聲音」陳抗活動中毆打台大學生,讓許多人直喊要解散統促黨,不過在當時台灣還沒有一部專門規範政黨的法律,對於政黨的暴力行為,只有刑法可管。不過,這一場意外,也加速《政黨法》在立法院內推動的進度,今年5月就已經完成委員會審查的政黨法,在這個會期開始後,即召開過協商,並於10日三讀通過,明確規定,曾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意味著「白狼」張安樂不能當統促黨黨主席。
內政部長葉俊席表示,台灣在30年前開放黨禁,但關於政黨的規範一直是放在《人民團體法》的「政治團體」章中,政黨、政治團體、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全部收在同一部法律,早就認為《人民團體法》無法符合政黨業務推動與發展的需求;所以2000年之後,內政部就開始研擬政黨法草案,期間五進五出立法院,歷時17年的時間,終於能在此刻有所成果。
有關於黨產的部份,去年通過的黨產條例有特別的規範,而10日通過的《政黨法》則對政黨做原則性的規範,法條攤開開宗明義就寫道,政黨的定義是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此政黨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可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這樣來看,白狼所領導的統促黨可就要小心了。
可以規範白狼的不只這一條,政黨法也規定,政黨負責人必須年滿20歲,若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等,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負責人。此規定意味「白狼」張安樂在這個限制下將無法任中華統一促進黨負責人,而現在統促黨在內政部登記的負責人是張馥堂,「白狼」張安樂的職稱為「總裁」。
經憲法法庭宣告解散的政黨,應自判決生效日即停止一切活動,並不得成立目的相同的替代組織、或以同一黨名設立政黨,違反規定,處首謀者10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而參與者則可處5萬元至25萬元。
政黨法22條有關政黨補助款門檻,過去立委選舉中,政黨必在不分區部分獲得3.5%得票率,才能獲得政黨補助款,單一選區立委候選人若當選,可獲得一票30元補助;政黨票通過3.5%選票則有一票50元政黨補助款。這個門檻對小黨尤其不利,以去年結盟的綠黨、社民黨來說,因得票率不夠,因此沒有政黨補助款。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曾呼籲,政黨補助款門檻一定要降低,應效法歐洲國家,將門檻設置在1%到2%之間。先前國民黨、親民黨主張從現行3.5%降至3%,民進黨各立委主張2%至3.5%,時力則主張2%,最後表決結果降為3%。
另外一個重大的修法結果是政黨如4年未推人參選將廢止政黨,內政部舉例,國內目前政黨多達330個,多數為「一人政黨」或「僵屍政黨」並未正常運作,未來依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如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或黨員代表大會,或連續4年內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或備案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就可以廢止政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