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國家歌劇院竣工後請領使用執照之審查流程 相關單位審慎辦理以保障市民安全
· 洪勝龍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代辦興建之臺中國家歌劇院已於103年10月30日取得使用執照,都市發展局強調本案審查項目均依規辦理,審查流程較一般公私有建物更為加強,以確認後續提供全體市民安全的使用空間,請各界放心。
歌劇院因為由日本建築師伊東豊雄採「美聲涵洞(Sound Cave)」之複雜設計,高工程難度曾被媒體譽為媲美「世界九大建築奇蹟」;都發局為審慎核發其使用執照,特成立跨局處專案審查小組,歷經10次會議逐項確認及審查,除主體結構安全等項目外,特別就防火區劃採用水幕設備部分,不僅由廠商實地測試合格且經專業技師簽證負責外,都發局特別委託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建築師協助協助審查,以確認區劃效果符合規範。
本案於8月4日掛號申請使用執照後,都發局依據建築法第70條規定,就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確認與設計圖樣相符。期間共於現場竣工勘驗3次,書圖資料審查後補正5次,另劇院消防設備及器材數量龐大,經本府消防局多次查驗直至10月30日完全測試合格後,都發局才依規核發使用執照,一切符合法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