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
針對1/3日有平面媒體報導「基層領比科長多,薪俸公平性,考委喊檢討」,考試院表示,報導內容係摘自考試院前2周四第168次院會紀錄,嗣有網路媒體或社群群組流傳考試院要檢討基層、開刀減俸洵屬誤解。
考試院表示,前開院會因考試委員於銓敘部業務報告有關現行警察人力不足與缺額過多之檢討與改善情形,表達對現行俸給制度問題之看法。目前考試院並無檢討公務人員或警察人員俸給之規劃,請公務人員及警察同仁放心。
謝秀能委員表示,警察人員係屬公務人員之一環,其待遇方面,除「警勤加給」係考量其工作之辛勞性、危險性及不安定性,有別於一般公務人員,為警察人員特有之法定加給外,消防人員則為危險職務加給,其餘俸給及各項加給均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謝秀能表示,警勤加給為警察人員特有法定加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係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7條訂定,區分為3級,每月支給數額:第1級8,435元、第2級7,590元、第3級6,745元,其支給對象係考量警察人員工作之辛勞性、危險性及不安定性,以機關層級為區分標準,按其所執行之任務、勤務方式等劃分,採正面表列方式列舉。
此外,超勤加班費係員警超時服勤之補償措施之一,凡員警依勤務分配表輪服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超過8小時之時數;或在規定辦公時間外,實際執行、督導勤務或帶班執行勤務之時數,得依規定報支超勤加班費,超勤加班費非屬固定待遇給與項目。顧名思義有超勤才有加班費。
警察人員工作性質特殊,有別於一般公務人員,常處於高暴力、高衝突及高危險性之犯罪情境,且需長期24小時輪服勤務,勤務時間不固定影響生活作息及身體健康,致罹患疾病及發生意外明顯較一般公務人員為高,其待遇事項亦應考量其勤務之危險性、辛勞性及緊急性,始符公平原則。
銓敘部亦針對媒體報導基層領比科長多報導表示,公務人員如以薦任第9職等本俸5級科長俸點550為例,其本俸為36,425元、專業加給為25,770元、主管職務加給為8,770元,合計70,965元。至於相當於薦任6職等警察(警正四階)之本俸/年功俸(俸額310:相當6本5)為29,435元、專業加給為22,600元、勤務加給為8,435元,合計60,470元,其實警察人員科員與一般公務人員科長兩者之間仍有10,495元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