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組
民國92年成立至今的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截至106年底,15年已替投資人取得累計46.4億餘元之和解金,以及透過強制執行及清償等程序取得3.1億餘元款項,使投資人損害能夠獲得實質的補償。
投保中心17日舉行新春記者會,
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過去一年,該中心就辦理新型態之證券期貨事件亦有重大進展,除「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股份不履行交割訴訟案獲勝訴判賠46億元外,首宗該中心辦理有關財務預測延遲更新之團體訴訟案件,亦獲得勝訴,另針對股東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所提起2件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也獲勝訴判決,此等勝訴案例將有助於促進證券市場健全發展,對投資人權益之保障亦更加完整。
另該中心依投保法規定解任公司董監事訴訟案件,自104年首開勝訴案例後,至106年底,已迅速累積13件勝訴案件。該中心表示,投保法解任訴訟早於98年間即已增訂,然之前囿於法規不溯及既往及跨任期解任等爭議,實難獲得勝訴,之後勝訴判決是經過多年訴訟上的努力方獲得司法實務肯認,其中跨任期解任更在去年獲得最高法院判決認同,實具有指標性意義,透過該等勝訴案例,應可對上市櫃公司董監事產生警惕作用,使其等更加善盡忠實義務,對於促進公司治理乃莫大進展。
該中心強調,不論團體訴訟求償或解任訴訟,縱然勝訴,該等訴訟未來仍有待法制面進一步精進強化,蓋包括法院准許假扣押見解寬嚴不一導致無從及時保全債務人資產使後續團體訴訟求償效果降低、董監事經裁判解任後旋即重新當選等問題,凡此皆有賴立法面再加檢討,而該中心就此亦積極提出相關意見及修法建議供主管機關參考。
展望未來,該中心表示其業務為一持續性之工作,將在既有執行保護投資人功能基礎上繼續努力,並致力於下列重點工作:(一)發揮團體訴訟功能,累積證券期貨事件團體訴訟之民事訴訟判決案例,落實證券交易法明定之民事責任,積極進行資產保全程序,填補投資人損害。(二)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三)就實務運作所遇問題適時提供立法面檢討建議,促進市場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