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國民運動中心委外簽約 預計2016年底完工、2017年營運
洪勝龍
「長春國民運動中心」營運移轉(OT)案已成功完成委外招商,本運動中心預計於2016年竣工,2017年開始正式對外營運,未來還有大里、太平、北屯、豐原等國民運動中心將陸續委外。日前由舞動陽光有限公司通過甄審程序並取得委託營運權;臺中市政府於103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假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臺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舉辦「長春國民運動中心委外營運管理簽約記者會」,由蔡副市長炳坤偕同舞動陽光有限公司負責人杜正忠先生完成簽約,市議員林珮涵、李中、市府教育局副局長王銘煜、臺中市體育處長房瑞文、南區區長李印欽等人均到場見證。
杜總經理表示,舞動陽光公司在經營運動場館具有豐富經驗、能力及資金,並獲行政院委外營運金擘獎肯定,他有信心打造優質、國際、陽光的運動場館,提供市民平價去處,未來預計每日開放上午8至10時、下午2至4時等時段供65歲以上長輩免費使用場館。
蔡副市長說,臺中市規劃9座國民運動中心,中正、朝馬、南屯、潭子等國民運動中心均已完成委外招商,長春是第5座,預計明年4月動工、2016年底完工、2017年營運;未來還有大里、太平、北屯、豐原等國民運動中心將陸續委外。
他強調,臺中市所有國民運動中心均採「先OT(營運移轉)、再興建」的作法,委外營運廠商、建築師、營造商在過程中可相互討論,完工後即可馬上營運,避免場館興建完成後卻因設計不符需求,必須重新拆除修正,甚至無人願意營運淪為蚊子館等現象。
「長春國民運動中心」位於南區長春公園內,未來委託營運管理範圍包含國民運動中心及健身中心等兩棟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約為7,655.92平方公尺,戶外廣場面積達1,900平方公尺,內部空間規劃除包括教育部體育署所訂「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參考準則」之六大核心設施:室內溫水游泳池、綜合球場、羽球場、桌球場、體適能中心及韻律教室外,運動中心部份並設有地下停車場以紓解地方民眾停車需求,讓周邊區域相關愛好者及業餘球隊,可以到本場館練習及交流,未來經營團隊也將提供最完善且優質之教學服務。
本案基地位於愛國街、正義街、信義南街、合作街所圍成的街廓,鄰近台中觀光酒廠及台中火車站,交通十分便利,基地前身為長春游泳池,內部設施相當簡易,期盼藉由本案興建國民運動中心之機會,將其重新規劃結合運動、休閒、娛樂活動內容以達到推展全民運動之目的,並提供周邊居民集會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