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7日舉行本屆4周年慶祝會
社會組
強化攬才誘因與國際專技人才交流,考選部修法,對於已經領有外國專技執業證書之外國人,在平等互惠原則下,依其執業經歷,與我國國民同樣就應試科目、分階段或分試考試得予以減免。同時合理放寬外國人及華僑應專技人員考試之應試語文,得以中文或英文作答,降低不必要的考試障礙,吸引外國人及華僑應考並取得執業資格,以強化國際交流,提升我國專技人員國際競爭力。
當前國際人才交流日益頻繁,為確保我國專技人員考試及格人員素質水準及國際競爭優勢,並且擴大吸引外國專技人才來臺工作,考選部提案建請修正專技人員考試法第20條規定。
考選部表示,我國專技人員考試自創制以來,對於外國人報考之規定,一向採相對開放立場。現行專技人員考試83類科中,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各科技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護理師等75個類科開放外國人報考。考選部提案建請修正專技人員考試法第20條規定,在既有開放外國人依本法應考的基礎上,以相互對等的原則給予合理減免,外國人取得外國政府核發之執業證書,包含依法令授權核發者,除可減免應試科目外,其考試方式也能以筆試、口試、知能有關學歷經歷審查,或其他相互對等之適當方式行之。本案業經考試院於107年8月9日院會審查通過,並送立法院審查中。本案修正公布後,可望擴大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取得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