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組
投保中心受理即日起受理 大同、興泰公司股價操縱案投資人求償登記。
投保中心表示,鄭文逸等人涉嫌於105年9月至106年2月間操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2371)股票價格,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投保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07年11月30日前寄回投保中心,以便統一辦理,詳情請查詢投保中心網站(http://www.sfipc.org.tw),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712-8899洽詢。
受理條件:
於105年9月1日(含)至106年2月10日(含)止於市場買進(含融券買進回補)大同公司股票,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大同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另,投保中心即日起受理興泰公司股價操縱案投資人求償登記
投保中心表示,吳金泉等人涉嫌於103年3月至103年9月間操縱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235)股票價格,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投保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07年11月30日前寄回投保中心,以便統一辦理,詳情請查詢投保中心網站(http://www.sfipc.org.tw),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712-8899洽詢。
※受理條件:
(一)
於103年3月3日(含)起至103年5月15日(含)止於市場上買進(含融券買進回補)興泰公司股票,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興泰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二)
於103年6月3日(含)起至103年9月30日(含)止於市場上買進(含融券買進回補)興泰公司股票,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興泰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投保中心網站(http://www.sfipc.org.tw),投資人服務專線(02)2712-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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