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組
新華網報導,6月12日,茅台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表示,“國酒茅台”商標將於6月30日前停用,目前已聘請國際頂級諮詢公司策劃新的產品宣傳方案。
新商標原計劃於本月底啟用
李保芳對於新商標投入使用進一步表示,新商標已經確定,原計劃於6月30日正式啟用,但由於包裝材料的新舊交替安排出了小狀況影響了生產和市場投放進度,現在相關部門已在協調,將採取緊急措施,加快生產,加快市場投放。
6月12日,茅台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表示,今年茅台酒投放量為約3萬噸,目前已經投放1.2萬噸,從年初到6月底必須確保1.4萬噸的投放量。也就是說從今天到6月底,茅台將向市場投放2000噸茅台酒。而這部分酒將投放到茅台自己的電商平台茅台商城上。
大陸“國酒茅台”商標註冊歷時十多年,資料顯示,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茅台集團”)2001年開始先後9次對“國酒”這個商標註冊提出申請,都沒有成功。
2012年7月,國家商標部門公告稱“國酒茅台”商標已經通過初審。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國家商標部門就收到了95件次異議書。 2016年12月,國家商標局下發了關於第8377533號“國酒茅台及圖”商標不予註冊的決定。茅台集團不服,向原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
2017年,茅台集團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 2018年5月,商標評審委員會再次決定對該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2018年7月,茅台集團提起訴訟,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同時,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2018年8月13日,茅台集團在官網發布稱,放棄“國酒茅台”商標註冊申請,撤銷此前對商標委和當初對“國酒茅台”提出商標異議的31家白酒企業的訴訟申請,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稱“國酒茅台”商標註冊申請已歷時十多年,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決定,茅台集團“充分尊重,也樂於接受”。